来源: 最后更新:24-07-02 03:34:29
石狮市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小学一年级计划248班11896个学位。其中:公办小学合计238班11470个学位;民办小学合计10班426个学位。
招生对象
户籍在我市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 (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批次
第一批:
1.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含原住民)。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3)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4)泉州市“教育世家”成员子女(含祖孙关系);(5)审核确认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
3.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由单位统一出具有关人员的名册证明)的适龄子女。入学对象可就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4. 2024年3月1日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父母(或祖父母)户籍、住房产权一致并实际居住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
第二批:
5.户籍为2024年3月1日(含)后至5月3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适龄儿童。
6.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住房产权一致或住房产权与实际居住一致的“两一致”家庭适龄儿童。
第三批:
7.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同为石狮户籍(含学校服务区户籍、集体户、寄挂户),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无自有住房,但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半年及以上的。
8.适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均非石狮户籍,在石狮无自有住房:适龄随迁子女可按石狮居住证办理地址向居住地招生片区学校申请登记,并以父(母)亲或监护人居住证有效签注时间为先后顺序。
民办小学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规定招收本市域内常住适龄儿童。
报名方式
采用“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报名申请审核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凭户籍、房产、居住证条件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通过登录石狮市“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i石狮”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按指南进行网上报名。
2.教育优待对象,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的适龄子女。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本工作意见,通过“i石狮”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按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并报送相关证明到教育局初教股现场核验。
3.户籍、房产条件特殊类型等不符合网上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学校现场核验,并进行信息录入。
招生时间
6月13日,各学校向招生片区发布招生通告,公布石狮市“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入口与操作指南。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耐心解答记录。
6月15日至20日,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提交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教育优待对象,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还需持相关证明到现场核验。
6月17日至18日,适龄儿童家长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完整信息网上核验报名申请的,持相关证明到所申请学校现场核验报名信息导入招生报名系统。
6月21日至30日,联动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网格中心、社保、供电等部门对适龄儿童家长提交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验证(包括学校对适龄儿童家长提交相关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部分需要实际居住和学位使用情况核查),对不符合的信息进行退回或补充。最终获取经核实准确的适龄儿童家长相关信息。
6月21日至22日,民办小学进行网上招生录取。
7月1日至4日,学校确认全部申报学生填报信息。
7月5日至10日,教育局和各学校确定符合本校招生条件预录取名单,对超单校片区招生计划数的对象进行多校统筹调配并确定预录取名单。并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统一发送电子入学通知书和注册时间通知,招生报名结束。
来源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HFP6JE076OjkopI-0cHq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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