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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新生儿医保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6-12 12:01:22

导读: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

据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儿可在海口市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海口市户籍;

2、非海口市户籍但父母一方参加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

3、非海口市户籍但父母一方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且居住在我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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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限

根据规定,2018年1月1日至8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在2018年11月31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可享受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2018年8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当年度末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4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可享受从参保登记缴纳居民医保费下月起至当年末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新生儿跨年度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应一次性缴纳出生年度及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可按前款规定享受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在年度征缴期内的,应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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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标准

符合条件新生儿可到海口市各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其中普通新生儿40元/人·年,非重度残疾人35元/人·年,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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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  新生儿  海口市  参保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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