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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新生儿医保报销范围

来源: 最后更新:22-05-24 03:02:11

导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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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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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项目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近视眼矫形术;

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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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的范围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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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西宁  新生儿  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  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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