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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医疗机构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的药品)

来源: 最后更新:22-08-12 02: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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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12月29日报道,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发布通知,提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医患双方应当做好隔离防护等,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

  医疗机构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

  通知强调,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各地要科学遴选确定辖区内承担定点救治、隔离观察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切实履行防控投入的责任,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侥幸,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措施。

  通知提出,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在满足正常通行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当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需要查验健康码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入口处的规范管理,避免人群聚集,缩短患者及陪同人员等候时间。对于老年人等不适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绿色通道,配备人员帮助查询健康码。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医患双方应当做好隔离防护等,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加强医疗机构食堂等场所以及快递外卖、维修、物流配送等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理,需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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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机构  患者  风险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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