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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车船税新标准(车船税 佛山)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6 07:21:44

导读:1.车船税的基本法律规定: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对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

佛山车船税新标准

1.车船税的基本法律规定: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对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机动车车船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

三.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向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分为车船和船舶两类。

四.车船税的征税标准

车船税的计税标准:乘用车、摩托车按每辆车计算;货车、三轮车、低速货车按每吨自重计税;船舶每吨净吨位为计税标准;特种作业车辆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征税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主管税务部门确定。

动词 (verb的缩写)车船税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主管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分项,明确车辆的分项和纳税腹地以及船舶的具体使用税额。车辆的具体使用税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分项税额范围内确定。

不及物动词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使用的税收标准分别计算。公式如下:

1.乘用车、摩托车:应纳税额=车辆数×单位税额

2.货车、三轮车、低速货车:应纳税额=车辆载重吨位×单位税额。

3.船舶: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单位税额

七、车船税税收优惠

下列车辆、船舶免征车船税:1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专用于军队和武装警察的车辆和船只;5.警车和船只;6.按照规定缴纳吨位税的船舶;7.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船舶及其有关人员,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应当免税的。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船舶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八、车船税的申报和缴纳

(1)纳税义务时间:车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旅行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登记证或者行驶证记载的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纳税期限:每年征收车船税。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辆,纳税地点为车辆、船舶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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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工作日晚上20点发布最新预约号;

2.预约是否有效以手机收到的系统确认信息为准;如果不能按时上班,必须提前一小时取消约会;

3.如预约业务不需要验车,应提前15分钟到业务受理大厅签到取号;

4.如果一年取消两次,减少一次预约次数;享受2次左右或取消3次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今年不能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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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接待大厅

3.高明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受理大厅

4.三水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接待大厅

5.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宝发工作站

6.南海交警大队车管所宝润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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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顺德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容桂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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