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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的危害性与严重性(饮酒驾驶的危害性与严重性有关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2-30 11:59:45

导读:饮酒驾驶的危害性与严重性

饮酒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同时会给自己、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巨大的危险。具体危害性以及严重性如下:(一)触觉、操作能力下降。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饮酒后驾车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无法正确控制距离、速度,致使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上动作失调,手脚灵敏性降低,不能及时准确处置危险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二)判断、识别能力下降。驾驶人饮酒后尚能驾车情况下,反应有两个不一样,一是驾驶人会出现远视,视近为远。二是视物的立体感上发生误差,视大为小。在避让运动中的人、车时,易造成控制不住车速及方向而发生事故。(三)极易引发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相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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