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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什么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12:25:00

导读:哪些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私了是一种很常见的解决手段,有关法律法规也允许双方在不严重的情况下进行私自解决,但是法律规定有些交通事故却是不能进行私了的!

首先、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酒驾或者毒驾的,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此不能私了。

其次、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

“私了”的前提就是双方对责任的划分都认同的情况下共同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成因存在争议,对事故的责任又不能划分的情况下,只能报警,由交警对现场情况进行勘查之后再进行划分。

第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马路边上的公共物品并非免费的,开车撞到公共设施或者建筑物也都是需要按实际物价赔偿,这种情况不能私了也无法私了,只能报警解决。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单方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性安全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单车事故,单车事故是没有办法私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1、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3、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

?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 ?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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