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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交替通行是否全责(交替通行责任划分)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1 05:41:56

导读:不遵守交替通行是否全责

是全责的,且处二十至两百元罚款或者更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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