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高速轻微事故怎样处理 高速轻微事故如何处理

来源: 最后更新:22-07-01 11:00:27

导读:合格证,是汽车另一个重要的凭证,也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很多人会因为各种原因,会把这种重要的凭证弄...

高速轻微事故怎样处理

现如今,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车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车辆的增多,给交通的管制带来了很多问题,车祸也是时常发生,有些事故可能不是很严重。那么,高速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一下。

高速轻微事故处理流程

1、车辆可以移动的,可先转移至安全地带(可将事故车辆移至高速公路的应急停车带、收费广场、服务区等安全地点)。与此同时驾驶员在车后摆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警示牌需要放在车子所占车道的后方150米处。否则一旦发生次生交通事故交警同志将会对大家进行追责。摆放交通标志时请熄火、拉好手刹并从车道外的防撞波形板外步行至规定地点摆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否影响通行都要在车后面摆放安全警示牌。

2、互看证件。当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

3、拍照取证,车前车后各拍一张;与车前轮垂直对着整车车身拍;近距离对磕碰位置拍照;拍刹车痕迹;拍侧面的车停车时车轮的位置。

在拍照时,一定要注意后方车辆,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4、看车辆保险标志。车辆都有保险标志,包括交强险标志、环保标志等,一定要看前挡风玻璃上标志。

5、繁忙路段要尽快撤离。如果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或是早晚高峰时,应尽快拍照取证,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轻微事故

不涉及人员伤亡、各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且各方机动车均在省内投保交强险的交通事故符合快速处理条件。

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填好事故现场《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到“快速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如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责任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报警,由执勤交警到达现场按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再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约定同一时间到“快速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有异议,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快速理赔中心”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损。

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须立即撤离现场。对于拒不撤离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快处快赔注意事项

1、发生适用快处快赔道路交通事故时,请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牌,拍摄现场照片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

2、对未及时撤除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3、撤除现场后,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对于自行协商但未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在线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到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后续事故处理及财产损失评估;对于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民警在线处理或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处理。

4、对6个月内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起及以上,或者12个月内特定车辆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及以上的,当事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

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的情况

1、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述内容,对高速轻事故处理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车辆可以移动的,可先转移至安全地带;互看证件;拍照取证;看车辆的保险标志;在繁忙路段要尽快的撤离。

标签: 用车  事故处理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qiaomen/qichebaoyang/183301.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