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26 09:10:52
如何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单位车辆还须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交验车辆。此外,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办理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办理详情
收费标准: 汽车号牌100元;挂车号牌5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号牌40元;摩托车号牌70元;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号牌固封装置每个1元。
办理期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完毕,但对于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市、县车辆管理所
一、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1、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缴纳办证工本费;
3、到查验岗申请查验车辆;
4、到叫号处取号,并到等候区等候窗口叫号;
5、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二、 机动车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含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7、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收存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8、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9、《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属于为本单位代办的,属出示代办人的工作证明(代理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以示负责,下同);
11、机动车标准照片2张;
12、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注册要提供审批手续及控购证明,大型客运车辆需提供准购证明,W号牌需提供审批表。
三、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新车号牌均不能当场领取,需订制后由省交管局号牌厂采取邮寄方式快递上门,大约需15个以内的工作日,在此期间,车管所将免费给车主发放期限为十五天的临时号牌。
2、已签字的查验表必须内部保管和传递,非经允许或未经密封,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
3、以上所称代理人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交管部门备案的法定代理人。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哪种身体条件不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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