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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口岸入境回浙江隔离政策一览 上海入境隔离政策 江浙沪

来源: 最后更新:22-08-23 03:23:50

导读:根据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我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2〕5号)文件要求,着力推进“无疫社区(村)”建设,提高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守好防控“小门”。

  上海口岸入境回浙江隔离政策

  上海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浙江省的人员:在上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后,转运至嘉兴继续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期满后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负责,闭环转运至浙江省内目的地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1.隔离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以分配到的隔离酒店告知你的费用为准

  2.返回前记得提前电话报备,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码”赋红码,单人单间居住在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尽可能避免与他人直接接触。在接收和解除隔离需要转运等情况下,应规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保持人员间1米以上距离。严格避免交叉感染情况发生。

  14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严重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经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评估后,可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定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2号)执行;有特殊情况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并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可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政策内容来源于:2022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标签: 医学  人员  目的地  费用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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