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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第11号通告 海沧区第11号通告公布

来源: 最后更新:22-08-16 12:49:23

导读:根据厦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21号通告要求,决定于8月16日在海沧区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采样时间: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7:00-17:00。

  厦门市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11号通告

  根据厦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21号通告要求,决定于8月16日在海沧区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7:00-17:00

  二、采样对象

  在海沧区的所有人员(含生活、工作、旅行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台港澳及外籍人员等)。

  三、采样地点

  采样地点:

  温馨提示:全员核酸检测结束后不再单独设立便民核酸检测点,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

  四、注意事项

  1.请指定区域内的群众按照社区通知的时间,携带手机凭借闽政通健康码或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前往上述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2.请注意保持“一米线”距离,主动配合、不扎堆不聚集、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按要求进出场地。

  3.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构要认真履行单位主体责任,无条件支持并督促员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各出租户房东要履行督促责任,提醒、通知租户参加核酸检测。

  4.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内暂不进行核酸采样,待48小时后再进行采样,但需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说明情况。

  5.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后三个月内不参加核酸混管采样,如需核酸检测请务必联系单位或者居(村)委会提供单人单管采样服务。

  6.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请尽量减少流动,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请点对点主动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7.请全区所有市民、居民,认真履行个人法律责任,参加核酸检测。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5日

标签: 核酸  指挥部  疫情  厦门市  海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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