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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包头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公告(2022年8月)

来源: 最后更新:22-08-09 01:09:48

导读:2022年8月8日,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22号)发布。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22号)

  目前,国内多个省份发生零星散发和局部暴发的疫情,特别是河南省、浙江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多地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迅速,波及范围持续扩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更好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在严格执行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17号、18号通告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来(返)包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外地来(返)包人员入包前必须通过微信扫码登录“来包返包人员登记报备”小程序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全市通过“两站一场”及公路卡口来(返)包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落实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相关管控措施,严格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测体温等。

  二、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是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包人员,需持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一次为落地检,即采即走、核酸追踪),期间做好健康监测。

  四、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包头市及各旗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包头市:0472-5619350、5619338

  昆区:0472-5305335

  青山区:0472-3616340

  东河区:0472-4388077

  九原区:0472-6939045

  石拐区:0472-8710017

  白云矿区:0472-8515041

  土右旗:0472-8017245

  达茂旗:0472-8425937

  固阳县:0472-8118850

  稀土高新区:0472-710026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8日

标签: 包头市  防控  疫情  指挥部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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