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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区落户申请地点要求(南京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08-02 12:48:58

导读:在南京四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设立集体户、在居住证所在地社区落户,均到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办理。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或在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户落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详情请看:南京四区落户原则

标签: 集体户  溧水  高淳  浦口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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