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6 01:02:04
问题1:张先生患有冠心病多年,想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但不知道带什么材料?如何去申请?
答:慢性病申报认定流程共分4步。
第一步: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盖医院专用章)。
第二步:申报认定。在工作日期间,参保人员本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哈尔滨市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申报,按照医院规定流程进行认定。
第三步:查询结果。参保人可于申报三个工作日后,到申报医院查询认定结果。第四步:享受待遇。门诊慢性病认定成功的患者持社保卡到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门诊慢性病零售药店购药治疗,结算费用时,发生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医保小常识】
门诊慢性病都包括什么病种?门诊慢性病总共包括27种:(1)高血压病合并症;(2)糖尿病合并症;(3)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4)重症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5)器官移植术后辅助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6)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8)扩张型心肌病;(9)房颤;(10)癫痫;(1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2)肝豆状核变性;(13)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15)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16)肝硬化;(17)重症肌无力;(18)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3级以上);(19)慢性病毒性肝炎;(20)布鲁氏菌病;(21)艾滋病;(22)支气管哮喘;(23)阿尔茨海默症;(24)冠状动脉支架术后药物治疗;(25)冠状动脉搭桥术后药物治疗;(26)银屑病;(27)子宫内膜异位症。
问题2:参加居民医保的李女士于2018年认定了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合并症,因为病情很重,需要长期用药治疗,想了解还能享受哪些门诊待遇?
答:李女士已经认定了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合并症,可以享受每个季度400元、每年1600元的慢性病待遇。如果李女士因病情较重,门诊慢性病待遇不能满足其治疗的需要,还可以享受新增的门诊特殊疾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的待遇,但这个门诊特殊疾病只是限定购买胰岛素,不包含其它保障,年度购买胰岛素最高可报销2,400元。
另外,城乡居民糖尿病患者还有普通门诊政策来保障,对于日常治疗糖尿病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医保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医保小常识】
2022年7月1日之前认定的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合并症患者,如果因病情需要,还需要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无需再办理特殊疾病门诊申报手续,凭医嘱直接到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特殊疾病定点医院门诊或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胰岛素治疗即可,年度最高可报销2,400元。
问题3:参保职工李女士一直享受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病合并症待遇,以前一个季度450元,买药时个人不拿钱,今年7月1日以后,买慢性病药时自己要承担一部分了,为什么?
答:这个问题呢,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回答。一方面,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医疗保险的管理逐步由原来的粗犷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特别是2021年,国家待遇清单制度实施后,要求对原来不合理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而我市门诊慢性病政策是从2007年启动至今,尽管支付方式由原来的补贴型按年度管理,过渡到了实用型按季度管理,但100%全额报销、没有分担等与国家政策对医保“保基本”的要求不符,属于必须整改内容。另一方面,通过调整政策,提高了保障标准、调整了自付比例,虽然个人每次购药需要个人负担一小部分,但同之前的每季度450元和600元分别多出了350元和200元,如果是患有两种病的,每年将多出1600元,大大延长了购药保障周期,从总体上讲,个人负担减少了很多。
【医保小常识】
什么是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8月,国家医保局和国家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要求全国各地必须按待遇清单要求落实各项医保政策,清单中明确了“科学确定筹资待遇水平和各方负担比例,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以及“坚持责任分担、多元保障”的要求。
问题4:参哈市居民张女士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想咨询一下去哪里申请认定门诊慢性病?
答:张女士持申报材料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申请认定门诊慢性病。此外,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还是门诊慢性病肝硬化、艾滋病、布鲁氏菌病认定定点医院哦。
【医保小常识】
慢性病毒性肝炎都包括哪些疾病? 慢性病毒性肝炎系指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程至少6个月而病情无改善的,连续性或复发性肝病。多数由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有广范围的疾病谱,在临床上从无症状到有明显症状,肝组织病理学表现轻重不一,预后取决于病因清除与否和病理变化程度,抗病毒治疗是首要治疗措施。
问题5:退休职工张先生现居住在哈市道外区,前几年患脑血管意外偏瘫,一直卧床不起,张先生想问一下,怎样申请认定门诊慢性病?
答:因患重病或长期卧床不便到定点医疗机构参加现场认定的参保人员,代办人可持申报材料到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申请认定,医院会依据患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情况,组织专家上门完成认定工作。
【医保小常识】
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的诊断标准是什么?既往有脑梗死或脑出血病史,并同时至少符合以下4项中的2项:①肢瘫(肌力3级及以下)。②头部CT或磁共振示责任病灶(梗死灶或出血灶),梗死病灶应≥2.0cm(脑干、内囊处可<2.0cm)。③大面积脑梗塞伴有明显的功能障碍(梗死面积超过4c㎡或超过一个脑叶)。④颈内动脉主干、大脑中动脉主干或皮层支的完全卒中,患者表现为病灶对侧完全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及向病灶对侧的凝视麻痹,可有头疼和意识障碍,呈进行性加重。
问题6: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的医院有哪些?
答:全市(含9县市)范围内共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医院25所。
包括:
(1)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香坊区和兴路32号,电话:0451-82130275,微信公众号:省森工总医院);
(2)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6号,电话:0451-87878093、87878077,微信公众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电话:0451-55601245、55601246、55601397,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患者服务);
(4)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海南分院(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190号,电话:0898-88671245,微信公众号:海南圣巴厘医院)(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
(5)哈尔滨二四二医院总院(平房区卫健街3号,电话:0451-58625525,微信公众号:哈尔滨二四二医院);
(6)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道外区靖宇街119号, 电话:0451-88029808 ,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7)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道里区新阳路415号,电话:0451-84886513,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8)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处(呼兰区卫生路160号,电话:0451-57342289、57343572);
(9)阿城区人民医院(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电话:0451-53741061,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
(10)双城区人民医院第二住院部(双城区腾达路1号,电话:0451-53164381,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医院住院二部);
(11)哈尔滨市第六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电话:0451-55602398、55602428,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传染病院);
(12)黑龙江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只负责监狱参保犯人);
(13)巴彦县第二人民医院(巴彦县兴隆镇振兴路,电话:0451-57533101);
(14)巴彦县中医院(巴彦县巴彦镇北直路363号,电话:0451-57009308);
(15)宾县人民医院(宾州镇西大街35号,电话0451-57916073)(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
(16)宾县中医院(宾县宾州镇宾糖路与振寰路交汇处,电话:0451-57910778)(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
(17)木兰县人民医院(木兰县木兰镇新区,电话:0451-57096463转8118);
(18)木兰县中医医院(木兰县西环路,电话:0451-57090502);
(19)尚志市人民医院(尚志市中央大街243号,电话:总机 0451-53322328转8305);
(20)通河县人民医院(通河县通河镇岔林河大街,电话0451-57422140);
(21)依兰县人民医院(依兰县依兰镇健康街200号,电话0451-57222736);
(22)依兰县中医医院(依兰县依兰镇五国城路南段东侧,电话0451-57231205);
(23)方正县人民医院(方正镇山花街94号,电话0451-57113074、0451-57113127);
(24)延寿县人民医院(延寿县延寿镇西同庆街365号,0451-53012120);
(25)五常市五常镇卫生院(五常市开发大街71号,电话0451-56667776)。
【医保小常识】
患有规定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就近到上述定点医院进行申报,认定通过后,即可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门诊或慢性病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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