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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南宁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2年度南宁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2 05:06:12

导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下限3718.20元/月,缴费上限18591元/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缴费基数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74362元(6197元/月)计算。按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2022年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方式做如下调整:

  用人单位职工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下限3718.20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上限18591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

  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缴费基数上限,即 18591元。

  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以缴费基数下限为标准,即3718.20元。

  2.长期护理保险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0.15%,个人缴费比例为0.15%;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或当年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个人缴费比例为0.15%。

  3.调整时间及调整方式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参保的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已由自治区医保局统一完成调整。南宁市将从2022年8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金额,并同步进行2022年1-7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718.20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月缴费金额为297.46元/月(缴费比例为8%)。

  2.长期护理保险

  未享受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718.20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月缴费金额为11.15元/月(缴费比例为0.3%);享受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当年退休人员以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缴费比例为0.15%。

  3.缴费方式

  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即可。

标签: 基数  医疗保险  口径  职工基本  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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