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19 03:21:03
(本指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一、履行酒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成立领导小组。酒店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酒店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及时妥善处置。酒店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岗位管理,严格做到“六个到位”,即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到位、扫码查验到位、限流措施到位、防疫规范培训到位、场所消杀通风到位、员工个人防护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制定应急预案。依据市复工复产防控组制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建议》和北京市疫情防控与安全应急有关规定,制定《酒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并组织开展演练。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设置防疫督导员。酒店应设置防疫督导员,防疫督导员佩戴明显标识,负责对酒店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酒店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通告,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到位。建立酒店全口径员工基础信息台账,酒店全口径员工含各类小时工、短工、临时工、实习生、外聘、外包、劳务派遣、保安、保洁、保障人员以及对外合作出租经营区域的员工等。全口径员工基础信息台账要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现住址、核酸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每日健康状态、每日健康宝状态(每日健康码为绿码或异常)、进出京(准确掌握记录全口径员工出京和返京时间、出京去过的城市等信息)、出入境等信息。
扫码查验到位。要严格履行扫码查验“四方责任”。酒店应安排专人值守,对所有进入酒店人员(含已入住人员、长包房人员和酒店全口径员工),逐人测温、扫码验码,并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酒店入口无人值守或无人查验,不扫码、不查验、不阻拦,“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严格落实酒店“一址一码、不能多址同码”。
酒店要提供适老(幼)服务,提示和引导无法提供北京健康宝状态的老年人(儿童),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件或提供身份证号码,由酒店员工通过“老幼健康码助查询”等功能助查获取健康状态并对其测温,提供人性化适老(幼)服务。
对于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宝扫码验码的、体温异常的(发热的)、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禁止进入和入住酒店。
不得拒绝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进入和入住酒店。为防止北京健康宝出现红码、黄码或弹窗限制等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将疫情风险传播扩散至社会,根据首都疫情防控需要,酒店作为有住宿功能特殊的公共场所,不得拒绝北京健康宝出现红码、黄码或弹窗限制等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进入酒店和入住酒店。
设置临时安置客房。酒店应优先在一层或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临时安置客房。对新申请入住人员和已入住人员北京健康宝出现红码、黄码或弹窗限制等健康码异常情况的,酒店应迅速将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安排在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或将其现住的客房作为临时安置客房(有条件的,临时安置客房区域应与其他正常入住客房区域适当分开),严格做到单人单间、足不出屋(门)。临时安置客房产生的垃圾按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处理。
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酒店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环境通风、消毒消杀、设立临时安置客房、备齐备足防疫物资、掌握入住人员(含长包房人员)健康状况和每日健康宝状态(每日健康码为绿码或异常)、全口径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与健康监测、全口径员工全员疫苗全程及加强免疫接种、全口径员工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含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建立全口径员工出京和返京报备制度(准确掌握记录全口径员工出京和返京时间、出京去过的城市等信息)等系列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文化执法、文旅部门检查人员在督查检查中发现酒店扫码查验“四方责任”落实不力,酒店存在入口无人值守或无人查验,不扫码、不查验、不阻拦,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问题,视情给予责令整改、公开通报。一周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的,或者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致使健康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的,视情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造成健康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引发疫情或者严重影响流调排查的,责令酒店停业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查处。
限流措施到位。酒店公共区、工作区、餐厅等区域要科学控制人流密度,保持人员安全距离。
防疫规范培训到位。加强酒店员工岗前培训,所有上岗员工需经过岗前防疫规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酒店员工须了解掌握和严格遵守防疫培训内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防疫规范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疫培训内容动态更新调整):1.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扫码查验“四方责任”,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2.规范戴口罩(酒店公共区和员工工作区除进食喝水外须全程规范戴口罩)、勤洗手(用七步洗手法)、保持安全距离。3.环境通风。4.消毒消杀。5.设立临时安置客房。6.入住客人健康码异常处置流程。7.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医用外科口罩、N95或KN95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等)。8.全口径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与健康监测(核酸“应检尽检”)。9.全口径员工全员疫苗全程及加强免疫接种(疫苗“应接尽接”)。10.全口径员工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含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11.建立全口径员工出京和返京报备制度(准确掌握记录全口径员工出京和返京时间、出京去过的城市等信息)。12.所有进(返)京人员抵京前或抵京后12小时内利用“京心相助”向所在社区(酒店、单位、村等)报备;13.酒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培训演练。14.提醒督促员工及时参加全市重点区和属地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提醒督促员工严格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如进返京人员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14天内有购买“四类”药和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须在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等);严格执行酒店员工常态化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即冷链员工及同住人员须每日核酸检测1次,酒店其他员工须每2日核酸检测1次。15.做好各类来访人员登记,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16.对于员工居住在集体宿舍、群租房、员工日常通勤以及在外合租的,均应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员工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少外出、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有效降低员工流动性。17.做好员工个人及同住人员健康防护,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须报告本酒店,并按防疫要求主动就医排查,不“带病上岗”。18.本酒店出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要按疾控中心要求和酒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并立即暂停酒店营业。19.本酒店所在地区出现疫情后,要按属地防疫要求,员工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店隔离或居家办公,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确需到岗员工要“两点一线”工作生活,实行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面接触。20.员工被告知为或疑似为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或高风险人员的,须第一时间向本酒店、本人居住社区报告,并遵守防控要求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待在原地不动等待转运或按疾控中心要求点对点尽量使用非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家中隔离。21.酒店要配合属地按防疫规定对全口径员工进行抗原检测,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等系列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员工个人防护到位。1.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上岗前需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加强个人健康防护,员工在岗期间严格按照最新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相关要求规范佩戴口罩,酒店公共区和员工工作区除进食喝水外须全程规范戴口罩,进食喝水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勤洗手(用七步洗手法),注意个人卫生。负责对健康码异常的新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提供服务的员工应做好个人防护,戴N95或KN95口罩、一次性手套,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落实员工上岗期间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规定,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和分餐制。2.全口径从业人员应做到“应接尽接”,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全程接种六个月以上的,应完成加强免疫接种)。3.全口径从业人员应做到“应检尽检”。
健全常态化核酸筛查机制。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全口径员工按要求及时参加全市重点区和属地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提醒督促其严格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如进返京人员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14天内有购买“四类”药和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须在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人员抵京后要“三天两检”等);提醒监督其全口径员工严格执行酒店常态化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冷链员工及同住人员须每日核酸检测1次,酒店其他岗位员工须每2日核酸检测1次。要配合属地按防疫规定对全口径员工进行抗原检测,加强抗原检测与核酸检测的相互补充和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
严格员工离京报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酒店员工离京报备制度,全口径员工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含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报告酒店并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抵京后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检测)。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不承办”原则,全市酒店不承办婚宴、生日宴、团体宴等群体性聚餐活动(政策调整的,另行通知);全市酒店继续从严从紧控制会议、培训、论坛等聚集性活动(政策调整的,另行通知);核心区酒店继续暂停承办会展、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政策调整的,另行通知)。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入境未满10天的人员(澳门方向除外)不得在酒店参加会议、培训;所有在酒店参加会议、培训的人员须测温、扫码验码(不能以亮码代替扫码)并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酒店承办的会议、培训,有来京人员参加的,人员闭环管理。
酒店内餐饮服务。酒店内餐饮经营单位须遵守《餐饮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引》,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保持合理就餐间距,提倡隔位就坐,就餐人员离开餐桌时须佩戴口罩。
备齐备足防疫物资。按照统一规范备齐备足各项防疫物资,并及时更新物资储备,确保不超使用有效期;酒店要安排好防疫专项资金,满足测温、扫码验码、常态化疫情防控、设备更新等各项防疫需求,补足防疫短板。要为员工配备口罩(含N95或KN95口罩)、一次性手套、工作服(防护服)、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消毒洗手液、消毒水和酒精等消毒用品。
落实大数据风险人员排查责任。酒店要快严准实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市公安局大数据专班每日推送的入住涉疫风险人员的排查落位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应急信息报送。酒店发生新冠病毒感染者后,须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属地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属地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意见,配合做好酒店封控、流行病学调查、入住客人安抚、密接和次密接转运隔离等相关工作,并在第一次报告情况后4小时内向属地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加强对规范戴口罩情况巡查。酒店要及时提醒劝诫所有进入酒店的人员(含已入住人员、长包房人员和酒店全口径员工)在酒店公共区和工作区除进食喝水外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加强宣传引导。酒店要在公共空间、重点场所、密闭空间等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放置疫情防控提示语、海报和相关标志,推送疫情防控提示。定期对员工、入住客人、进出酒店人员、合作服务商等进行疫情防控提示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二、分类排查涉疫风险人员
对安排在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健康码异常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由酒店承担涉疫风险核查主体责任,在分类排查处置未完成前,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要严格单人单间、足不出屋(门)。属地街乡镇以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临时安置客房内健康码异常的涉疫风险人员足不出屋(门)。
酒店负责对涉疫风险人员进行核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员工应做好个人防护,戴N95或KN95口罩、一次性手套,保持2米以上距离。
健康码异常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违规离开临时安置客房导致风险外溢和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涉疫风险人员的法律责任。
1.对酒店北京健康宝出现红码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酒店应立即上报属地疾控中心。属地疾控中心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将出现红码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转运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2.对北京健康宝出现黄码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酒店应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将出现黄码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转运至居店隔离酒店进行隔离。
3.对酒店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由酒店进行分类核查。
对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人员,酒店要查验其行程卡、询问其旅居史和涉疫风险人员(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接触史等,经酒店分类核查:
(一)对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所在街乡镇旅居史的,要区分情况、分类施策:
1)经酒店核查,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须实行“7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酒店应判定为须集中隔离管控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2)经酒店核查,对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须实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酒店应判定为须居店隔离(即居家隔离)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居店隔离酒店落实居店隔离管控措施。
3)经酒店核查,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直辖市为中高风险区所在街乡镇)旅居史的,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须实行7天居家(居店)健康监测,酒店应判定为须居店健康监测(即居家健康监测)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居店隔离(健康监测)酒店落实7天居店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4)经酒店核查,酒店根据市疾控中心每日下发的专家组研判的全国涉疫风险地区《管控意见》进行研判,对属于每日《管控意见》中表述为“居家健康监测”的,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须在本酒店进行“7天居家(居店)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频率为第1、4、7天各开展一次,由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如在酒店落位时,离开风险区域已满7天,落位后需至少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5)经酒店核查,酒店根据市疾控中心每日下发的专家组研判的全国涉疫风险地区《管控意见》进行研判,对属于每日《管控意见》中表述为“三天两检”的,酒店应提醒督促其按防疫要求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由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或组织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
(二)经酒店核查,对入境未满10天(已满7天集中隔离、不足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按规定须补足3天居家健康监测,酒店应判定为须补足3天居店健康监测(即居家健康监测)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居店隔离(健康监测)酒店落实补足3天居店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三)对7天内与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有过近距离接触或有同时空关联的,特别是属于“同住、同餐、同工作(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OK)、同行、同乘、同伴、同游、同厕”情况的,经酒店核查,对属密接人员的,须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酒店应判定为须集中隔离管控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对属次密接(密接的密接)人员的,须实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对属高风险人员的,须实行“7天居家隔离+3天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时间变化的,另行通知)。经酒店核查,对属次密接或高风险人员的,酒店应判定为须居店隔离(即居家隔离)并立即上报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属地街乡镇(属地社区防控组)须按“应转尽转、应隔尽隔”规定和防疫要求及时转运至居店隔离酒店落实居店隔离管控措施。
(四)经酒店核查,属于未按规定参加或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及时参加全市重点区和属地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如进返京人员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14天内有购买“四类”药和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须在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等);或其他按防疫政策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而出现健康宝弹窗限制的人员,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尽快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健康宝弹窗自动解除(转为绿码)。
(五)经酒店核查,对客人不承认到访过风险区域、接触过涉疫风险人员(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可在提供客观证据的基础上,由本人签署承诺书后,判定属于“弹窗误伤”无异常人员。
(六)对“应转未转、应隔未隔”暂时滞留在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客人的处置。经酒店核查判定,对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暂不能及时转运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店隔离管控措施的客人,由本人签订承诺书,酒店做好送餐、垃圾清运等服务保障,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并以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居店期间足不出屋(门)。
对酒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导致“应转未转、应隔未隔”的待转运人员违规离开临时安置客房外出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造成风险外溢和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违规涉疫风险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对酒店临时安置客房内确有离京需求的弹窗人员,经酒店核查,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及未接触病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接的,查验其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签订承诺书后,经酒店申请,由酒店所在区文旅局上报解除弹窗赋“绿码”,给予有离京需求弹窗人员24小时离京“窗口期”,若其24小时内未离京,由相关部门恢复“北京健康宝”弹窗。
(八)酒店要关注临时安置客房内健康码异常客人的身心健康。酒店要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强化对此类客人的疫情防控管理和服务保障,特别是要积极配合属地卫健、街乡镇、医疗部门满足其就医需求,及时提供紧急和日常的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因弹窗延误患者治疗。
(九)“弹窗误伤”无异常人员判定标准。对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酒店要查验其行程卡、询问其旅居史和涉疫风险人员(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接触史等,经酒店核查,对7天内无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所在街乡镇旅居史的,且不属于入境未满10天的人员(澳门方向除外),且7天内与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没有近距离接触且没有同时空关联的,特别是不属于“同住、同餐、同工作(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OK)、同行、同乘、同伴、同游、同厕”情况的,且无购买“四类”药以及诊所就诊史的,可判定为“弹窗误伤”无异常人员。
酒店要严格基于客观事实,按弹窗误伤人员判定标准严格进行判定,不得仅依靠个人诚信承诺书就草率作出“弹窗误伤”的判定,对判定“弹窗误伤”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定为“弹窗误伤”为其解除弹窗。
对酒店不严格履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给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判定为“弹窗误伤”而为其解除弹窗,造成风险外溢和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酒店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畅通“弹窗误伤”无异常人员救助机制。经酒店核查,属于“弹窗误伤”无异常的,需在酒店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由属地街乡镇安排上门核酸检测或组织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后,由酒店为其申请赋绿码。如落位时已超过7天,落位后需至少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已经降级的区域可对客人提前解除管控措施,但解除前须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
对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隐瞒涉疫事实、虚假陈述骗取解除弹窗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规范执行健康监测。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在酒店健康监测期间,要严格履行其健康监测的责任义务,酒店须提醒其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要规范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每天监测个人体温;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需报告酒店,并按防疫要求主动就医排查,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和及时就诊。
(十二)酒店需提醒督促未按规定参加或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尽快核酸检测。经酒店对北京健康宝出现弹窗限制的新申请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风险人员的核查,对属于未按规定参加或完成核酸检测的涉疫风险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及时参加全市重点区和属地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如进返京人员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14天内有购买“四类”药和出现发热等“十一类”症状到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须在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等);或其他按防疫政策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而出现健康宝弹窗限制的涉疫风险人员。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尽快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健康宝弹窗自动解除(转为绿码)。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场所消杀通风到位。1)密闭场所通风。在酒店办公场所电梯、地下室等相对封闭空间,要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控制人群密度,避免交叉感染,并按照市疾控中心《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自我监测采样工作要点指引(第二版)》有关规定做好环境监测工作。2)公共区、工作区消毒。要按规定对公共区、工作区进行清洁和消毒消杀,加大对公共卫生间、电梯(特别是电梯按键)、楼梯扶手、门把手等频繁使用触摸等重点部位消毒消杀的频次,认真做好消毒和检查记录,对新入住客人行李在入店之前进行消毒。在电梯间设置免洗消毒液、酒精和纸巾等物品。涉及专业消杀、空调消毒等具体工作,遵照专业部门的防控指引执行。3)涉疫风险人员停留场所消毒消杀。对所有健康宝红码、黄码及其他需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管控的涉疫风险人员居住过的酒店房间、停留过的场所等,均需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做好消毒消杀。酒店在进行消毒消杀工作中要做好各个区域的消毒消杀工作记录,消毒消杀作业完成后需注意及时清洁,避免消毒剂残留。
统筹安排环境监测。根据市场防疫工作组《关于加强部分重点业态生产经营环境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政府要落实对辖区酒店环境常态化核酸检测的主体责任,酒店环境常态化核酸检测全覆盖频次不多于30日,每家酒店较高风险点位检测不少于20件。酒店每月要向属地文旅局上报区政府对其常态化环境核酸检测的情况。
监控设备维护。为给流调人员提供酒店发生疫情后快速溯源的高清、完整视频资料,酒店应全面检查公共区域监控设备的运转情况和覆盖区域缺失情况,对监控设备非正常运转的,须立即修复正常,对主要公共区域缺失的监控设备须及时补充,对关键公共区域的非高清探头须及时更换。
生活垃圾分类。严格落实酒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要求,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垃圾桶,垃圾桶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并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洁美观;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分类收运合同,生活垃圾不得混装混运。对酒店出现人、物、环境任一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客房,其布草按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处理。对于承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任务和防疫特殊服务保障任务的酒店,要按照相应工作要求做好垃圾处理清运,防范垃圾成为传播源。
本防控指引适用于全市各类酒店(集中隔离酒店、居店隔离酒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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