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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起台湾12岁或以上人士入澳须出示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来源: 最后更新:22-07-13 04:46:47

导读:由今年2月21日凌晨0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初种系列接种后14天且最后一剂在7个月内接种的证明。

  2月21日起台湾12岁或以上人士入澳须出示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冠肺炎的疫情,由今年2月21日凌晨0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初种系列接种后14天且最后一剂在7个月内接种的证明,或出示不适合或不能接种的医生证明,才可登上由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违反者可能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拓展材料:

  教青局提醒在港有意回澳的大学生,需及早做好回澳前的相关准备,留意并配合两地的防疫及出入境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时刻保持个人卫生,切勿参与群聚活动。同时,教青局继续与目前尚未能确定回澳的在港大学生保持联系。

  市民如有需要,可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查询(电话︰853 2870 0800(24小时);电邮:info.cdc@ssm.gov.mo;查询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透过电邮或电话与教青局联系,电邮:studentblog@dsedj.gov.mo;电话:853 8396 9233(办公时间内)。

标签: 电邮  冠状病毒  电话  或以上  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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