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3 04:00:24
肺炎期间中山市坦洲镇企业复工规定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020〕2号),现就做好坦洲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镇各类企业复工,须具备《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020〕2号)所列条件,并至少提前2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见通告附件1)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通告附件2),由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坦洲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同意后,企业方可复工。未经备案同意的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备案申请分工
制造业企业向镇经信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梁先生、孙小姐,联系电话:86210967);
餐饮企业向镇市场监管分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13822701312);
景区、公园等向镇宣传办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8924929503);
网吧和娱乐场所向镇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13702391425);
批发、零售企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向镇发改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栗小姐,联系电话:87132668);
房屋市政建筑企业向镇住建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86657222);
驾校、机动车维修企业以及交通项目施工单位向镇交通分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924500183);
农业生产企业向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杜小姐,联系电话:86633265);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向镇水利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702508025)。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上述备案申请分工,负责检查企业复工后防控工作,发现复工企业“四个到位”落实不力的立即责令其停工。其他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协助做好企业复工相关工作。
四、鉴于目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建议全镇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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