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3 03:59:05
肺炎期间中山市南区企业复工规定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稳妥审慎开展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严格落实《中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工作的通知》,做到“四个到位”防控要求,一要防控机制到位,二要员工排查到位,三要设施物资到位,四要内部管理到位。具体做到“七个一”:
成立一个防控小组。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由企业高管任组长,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开展一次全员排查。排查全体员工籍贯及14天内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中山。已返回中山的要排查抵达时间,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完成隔离观察14天并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上下班测量一次体温。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立即要求其暂缓上班,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全员配备一个口罩。每天为每一位员工配备口罩,要求员工在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必须佩戴口罩,并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废弃口罩处置。
每天早晚一次消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餐厅等区域的卫生清洁、通风、消毒。
落实一处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或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南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建立一个错峰用餐制度。组织员工错峰用餐,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避免室内群体聚集。没有食堂的采用配送餐方式解决。
二、报备复核制度
2020年2月9日24时起,凡计划复产复工的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前提下,须至少提前2日(自然日)向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附件1)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NQQYFGBB@163.COM邮箱。
受理时间自2020年2月7日17时开始。
咨询电话:
88893173、23337188(8:30—17:30)
18825025675(17:30—次日8:30)
经现场复核,材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复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三、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四个到位”“七个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复产复工。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
南区复工指导组将对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不符合规范情形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工。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一律封闭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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