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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符合条件的室内体育场所可开放

来源: 最后更新:22-06-30 05:45:39

导读:上海市自2022年7月1日起,辖区内无中风险地区且近一周内无社会面疫情的街镇,可有序开放室内体育场所。

  上上海市自2022年7月1日起,辖区内无中风险地区且近一周内无社会面疫情的街镇,可有序开放室内体育场所。各区开放室内体育场所的具体区域,由区政府综合评估疫情防控形势后确定。

  2022年上海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体育发展,根据《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活秩序总体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2〕612号)、《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沪肺炎防控办〔2022〕654号),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体育行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实施方案》(沪体办〔2022〕59号),结合我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

  二、分类开放体育场所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我市户外体育场所有序开放。

  所属街镇内无中高风险地区且近一周内无社会面疫情,具有良好通风换气条件的室内体育场所,经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有序开放。

  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继续暂缓开放。

  三、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压实属地、部门、场所、个人“四方责任”,坚决守牢疫情防控的底线,确保我市体育场所安全有序运营。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督促管理,做好辖区体育场所防控工作;落实体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做好备案工作,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各体育场所主体责任,体育场所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完善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传教育、核酸检测、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四、基本防控措施要求

  (一)制定场所疫情防控方案

  根据市区相关防疫政策规定,落实“一场所一方案”,包括防控工作小组、防疫措施、人员管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设置临时隔离点。体育场所应成立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组长,负责全面疫情防控工作。连锁体育场所还应指定单一场所的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体育场所应提高疫情防控的能力,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细则,提高工作人员防疫意识和防范认知,强化公共安全卫生知识、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对于拟开放的室内体育场所,区体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进行检查与指导。

  (二)把好健身人群入场关

  体育场所入口必须设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健身人群进入场所应当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核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无异常(<37.3℃),方可进入场所,确保人员可查询、可追溯。验码异常、拒绝接受体温测量及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体育场所。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离线随申码”、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健身人群在非运动期间且与他人近距离接触等情形时,建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

  1.员工须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方可上岗,符合条件的还须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2.强化员工的每日健康管理,实施每日核酸检测,记录员工体温状况,落实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员工在岗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3.建立员工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员工内部管理。台账核心信息包括本场所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岗位、健康状态等。

  4.按照“非必要不离沪”的原则,尽量减少非必要性出沪活动,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5.严格控制场所线下会议的频次、时长、规模。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建立分批用餐制度。督促员工不串岗、不聊天、不聚集。

  6.对各类员工开展场所防控预案、公共卫生知识、自我防护及特殊时期安全生产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并就消毒和防疫知识对一线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7.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区域风险等级划分的管理规定和防疫要求,确定可以上岗的员工。员工中被隔离观察的人员观察期未满、无隔离观察解除告知书的,不得上岗。

  (四)把好场所卫生消毒关

  1.体育场所公共区域(场馆出入口、大厅、人群休息区域、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应提供免洗手消毒剂,每4小时消毒1次;人员集中的狭小密闭空间如电梯等,每2小时消毒1次,并在消毒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2.体育场所配套设施设备、器材等每4小时消毒1次;使用频率较高的,每2小时消毒1次。

  3.室内体育场所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应增设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或电风扇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经过自然通风及新风系统通风换气后,场所的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7488规定。位于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后续视我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开放时其室内空气应符合GB 37488的规定。

  4.室内体育场所应每周对空调通风系统的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室内送回风口及开放式冷却水塔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符合WS/T 396的规定。

  (五)合理限定场所客流量

  现阶段,室外体育场所活动人数上限不超过75%,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室内体育场所活动人数上限不超过50%。各类体育场所应有效落实体育场所错峰、限流、预约等防范措施,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健身人群进行线上预约登记,并做好健身前健康状况承诺。

  1.健身步道、田径场、轮滑等室外场所活动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2.羽毛球、网球等隔网项目在室外、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室内场所,活动人数每场分别不超过满场人数75%、50%。

  3.足球、篮球、团体操课等集体项目在室外、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室内场所,活动人数每场分别不超过满场人数的50%、30%。足球、篮球等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活动。

  4.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活动人数每场不超过满场人数的30%,确保人员不聚集并保持安全距离。

  5.拳击、跆拳道等项目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活动。

  6.游泳场所的活动人数每场不超过满场人数(以实际使用更衣箱为准)的50%,人均游泳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六)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设立临时隔离点,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强化实训演练。

  发现员工或入场人员随申码、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或者过程管理时发现出现疑似症状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引导至临时隔离点,并向属地报告,同时通报区体育行政部门,启动应急联动处置,根据属地防控部门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临时停止线下服务、进行场所消毒等工作。

  (七)做好防控宣传引导

  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倡导科学防控、科学健身理念,提醒健身人群注意循序渐进,逐步适应和恢复运动量,不盲目进行大强度运动。通过广播等方式及时提醒健身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五、所属街镇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体育场所防控要求

  如果属地街镇出现中高风险地区,体育场所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视疫情发展情况,进一步采取限流、缩短营业时间、停止营业(开放)等应急处置措施。

  以上指引,后续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资料:市体育局

标签: 防控  场所  疫情  体育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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