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29 08:16:49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申报2019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2018〕393号)、《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高技术函〔2018〕2057号)要求,为促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体系,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扶持范围:中山市范围内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
(二)扶持标准: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2019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予以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地点需纳入我市的年度建设计划或工作方案。
(二)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应接入“中山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三)充电基础设施需按《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验收报告的完成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且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立项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接入中山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粤易充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请各镇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在4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依序左侧装订)提交至企业所在镇区进行初审(若企业注册地不在中山,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充电设施项目所在镇区),待镇区出具初审意见后,由镇区转报至我局产业发展科(电子版也发送至zsfggjscyk@163.com)。
同时,企业须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同步申报,各镇区也要做好在线审核工作。该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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