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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道路违法行为条款变化 中山交通法规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4 05:23:32

导读:公安部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山道路违法行为条款变化

  01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02

  ●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2分)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

  03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6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6分)

  04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3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3分)

  05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06

  ●旧: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2分)

  ●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分)

  07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08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1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1分)

标签: 机动车  汽车  高速公路  校车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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