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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备案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4 12:26:42

导读:为做好“带牌销售”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备案要求(试行)》。

  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备案要求(试行)》要求,佛山市民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只需认准商铺内的备案登记,就能买到带牌销售的新电动自行车。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备案要求

  备案资质

  1、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应含电动自行车销售的营业执照,且法定手续齐全有效,销售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不良记录。

  2、在售电动自行车全部属于CCC认证产品,并符合国家生产、销售的最新法律法规规定。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

  场地设施要求

  1、应有独立对外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固定场地,场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应设立注册登记服务台,方便群众买车后提交注册登记资料;应在场地内显眼位置,公示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通告》、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牌证工本费及其依据等内容;有条件的,可配置较完善的网络视频监控设备,并悬挂宣传标识等。

  3、配备1台以上可供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使用的手机,可登录微信APP、能实现照片采集等功能,并确保场地内有通畅的宽带网络工作条件。

  备案材料要求

  1、填写《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备案表》。

  2、提供统一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范围应含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销售等)。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申请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打印申请企业信用记录(信用记录需要盖申请企业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申请企业,原则上不予备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涉税征信情况》和《纳税证明》等诚信纳税的资料(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企业注册至今的税务证明)。

  6、所有销售品牌型号电动自行车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签订承诺书。

  8、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加盖销售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备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按照附件样式整理,市场监管、公安交警部门各保存一份归档。

  带牌销售备案流程

  1、符合申请资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到经营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注册窗口,提交一份备案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备案,并由市场监管部门打印加盖印章的机读登记资料,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将另一份备案材料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印加盖印章的机读登记资料,提交各区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其中禅城区企业提交资料至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备案。经公安交警部门复核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3、每月20日前,各区交警部门将允许备案的企业名单发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制作、发放“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字样的标识牌,挂牌开展带牌销售业务。每月25日前,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佛山警邮合作服务号,分批发布带牌销售备案的企业名单。

  取消备案的情形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带牌销售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有注销、吊销、撤销等情形的;

  2、企业有不良纳税、征信记录;

  3、企业有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或其他违规销售的行为;

  4、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取消备案的流程

  带牌销售企业有第五点所列情形之一的,经由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调查核实后,取消带牌销售企业的备案,并由各区公安交警部门收回“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字样的标识牌。

  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人:梁锦毅

  联系电话:8296280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 晟

  联系电话:82249164

标签: 电动自行车  佛山市  企业  原件  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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