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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通报近期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的重点场所或小区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3 10:24:37

导读:2021年6月8日,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了近期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的重点场所或小区,详细内容请见正文。

关于近期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的重点场所或小区的通报

  5月28日至6月7日24时,南海区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例。目前,所有确诊病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上述确诊病例涉及的场所或小区,均已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涉及的有关场所或小区名单附后)。

  目前,我区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每位市民群众都不是旁观者,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凡是近期到过中风险区域或者重点场所、接触过阳性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市民朋友,务必主动向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报告情况,立即前往就近检测点检测核酸,并且需要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温馨提示

  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流调”)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由流行病学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需要与患者及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询问患者患病前后的暴露、接触史、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寻找与传染源、传播途径有关的蛛丝马迹,为判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确定消毒范围等提供依据。

  基于流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民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详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不配合流调,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有关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标签: 传染病  疫情  病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流行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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