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23 09:29:51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
为积极、稳妥做好12-17岁在校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力争秋季开学前完成全程接种,尽快建立学校疫情防控免疫屏障,全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现根据南海区校园疫情防控专班部署,安排于星期二(8月17日)、星期三(8月18日),组织我校学生开展新冠疫苗第二针专场接种。
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
2021年8月16日
一、接种时间及地址:
1.接种时间:星期二(8月17日)全天,星期三(8月18日)上午07:50-11:30,下午14:20-16:30。
2.接种地址: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北环路18号石门中学。
3.接种流程指引:
学生、家长从学校正门进入(戴口罩、测温、亮粤康码和行程码)——从体育馆玻璃门进入体育馆二楼等候安排——前往科学楼报告厅核验资料——到科学楼大阅览室登记接种疫苗——在大阶梯室留观30分钟,无不适方可离开。
4.停车指引:
因接种人数较多,请大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打车前往。如驾车前往,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车。
①石门中学正门两侧停车场
②洪湖路社会停车场
二、具体安排:
为避免拥堵,做到快速有序,此次疫苗接种按以下安排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家长陪同孩子完成疫苗接种,观察30分钟无异常后迅速离场。
注意:由于新高一暂未分班,请新高一学生按原就读初中所在片区分批进行接种。
1.星期二(8月17日):新高三(具体班级分批安排由级长和班主任通知).
2.星期三(8月18日):
上午:
● 07:50-09:00,新高一大沥镇片区(含石门实验学校)、里水镇片区。
● 09:00-10:00,新高一桂城街道片区(含南海实验中学和南海外国语学校)、石门中学国际课程中心。
● 10:00-11:30,新高一狮山镇片区(含石门实验中学)、西樵镇片区、丹灶镇片区、九江镇片区、南海区外(禅城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等)。
下午:
● 14:20-15:00,新高二1班至6班。
● 15:00-15:30,新高二7班至11班。
● 15:30-16:00,新高二12班至17班。
● 16:00-16:30,新高二18班至23班。
三、接种注意事项:
1.第二剂与第一剂间隔≧21天。
2.接种当天,家长应全程陪同孩子进行接种。
3.受种者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接种;如为港澳人员或外籍者请携带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4.在家长群或学校公众号下载并打印《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通用第二版)》《流行病学史确认书》。家长须认真阅读,提前填写并签名确认(无家长签名,不得接种)。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通用第二版)》《流行病学史确认书》。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通用第二版)》
《流行病学史确认书》
5.接种第二针的同学,可直接使用身份证进行登记接种。接种第一针的同学,提前通过粤苗APP或粤健通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后绑定学生在省疫苗系统中的档案,并完善档案中学生和家长的信息,生成接种档案信息二维码并截图,以便接种当天出示二维码迅速扫码登记接种。
6.请学生及家长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学生穿宽松衣物,以便接种。接种完成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后迅速离场。
7.接种了其它疫苗(含水痘疫苗)不足14天的同学,需暂缓接种。
8.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同学,暂不参与本次疫苗接种。待居委防控措施解除后尽快在当地预约接种。
四、特别提醒:
如有以下情况者,暂缓接种,并请家长提前告知班主任。
①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②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③任何原因(如感冒、胃肠道感染、腹腔感染、局部炎症、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者;感染性疾病急性期及其他疾病不稳定期(如急性呼吸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等)患者;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④神经系统疾病:急性脑病(脑炎、脑梗塞、脑出血等);癫痫未控制者(近6月内有癫痫发作);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者(如横贯性脊髓炎、吉兰巴雷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⑤过敏性疾病:过敏性疾病的急性反应期(如哮喘急性发作伴喘息、气促、胸闷等症状;荨麻疹、湿疹、皮炎发作期等);哮喘未控制,尤其是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过敏性鼻炎急性期等情形患者。
⑥心脏疾病:先天性心脏病伴严重肺动脉高压和(或)有明显血流动力学改变及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先天性心脏病需行二期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不满3月;川崎病及病毒性心肌炎病情稳定时间不足6月;严重心律失常等情形患者。
⑦肾脏疾病:急性肾小球疾病;急性泌尿系感染;急性肾损伤(肾功能在48小时内突然减退,血肌酐SCr绝对值增加≥26.5umol/L,或血肌酐SCr较基线升高50%,或尿量≤0.5ml/kg.h持续≥6小时);肾移植术后6月内;慢性肾脏疾病活动期(如肾病综合征NS、狼疮性肾炎LN、紫癜性肾炎HSPN等急性活动期)等情形患者。
⑧肝脏疾病:急性肝功能异常;肝病有出血倾向;慢性肝病伴重度肝功能异常;肝功能衰竭;肝移植术后6个月内等情形患者。
⑨免疫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等)活动期患者;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患者,建议由专科医生评估是否接种。
⑩遗传代谢及内分泌疾病:氨基酸代谢病(如尿素循环障碍伴血氨异常);脂类代谢缺陷病(如原发性肉碱缺乏症);糖原累积病(伴血糖控制不稳定);或存在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高乳酸血症;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伴电解质紊乱;糖尿病伴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等);糖尿病血糖控制不稳定等情形患者。
⑪血液系统疾病: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病情未控制或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1年者;出凝血疾病未控制者;接受抗凝治疗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1年者;淋巴增殖性疾病停药未满1年者;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期(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患者。
⑫肿瘤性疾病:淋巴瘤、白血病、恶性肿瘤接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期间以及停止化疗、放疗未满1年者。
⑬生物制剂:接受生物制剂治疗(如利妥昔单抗等)患者,应在停药至少6个月后再评估是否接种。
⑭移植状态:器官移植状态;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未满一年;移植后CD4细胞计数未恢复正常等情形患者。
⑮术后状态:介入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后病情不稳定(如术后有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或仍需要放疗或化疗等情形患者。
⑯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者。
⑰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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