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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中心城区取消上门收垃圾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3 08:02:24

导读:通告:从2021年11月起,高明区中心城区取消上门(楼)收集生活垃圾及清扫楼梯服务,居民需自行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投放到楼下有相应标识的垃圾桶内。

  关于取消上门(楼)收集生活垃圾服务及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的通告

  中心城区全体居民

  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新环卫作业科学管理模式,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要求,结合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我区决定全面取消中心城区上门(楼)收集生活垃圾服务,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11月起,我区中心城区取消上门(楼)收集生活垃圾及清扫楼梯服务,居民需自行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投放到楼下有相应标识的垃圾桶内。

  二、环卫部门正在中心城区建设一批科学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取代以往不够规范的垃圾桶(果皮箱),全面提升环卫基础设施质量,望全体居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模式,投放时间定于每天上午7时至9时,晚上7时至9时,期间会有桶边督导员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环卫部门确保分类投放点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清洁干净。

  四、取消上门(楼)收集生活垃圾及清扫楼梯服务后,根据我区相关文件规定,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由10元/月调整为7元/月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致电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热线:0757-88882930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0月18日

标签: 生活垃圾  我区  环卫  居民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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