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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2022(佛山利好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2 11:49:49

导读:佛山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有: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减免困难企业“房土两税”;加大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减免服务业企业房屋租金;用好降准释放资金等。

  一、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市税务局负责)

  二、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2022年,按照50%税额幅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分工负责)

  三、减免困难企业“房土两税”

  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

  (市税务局负责)

  四、加大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2022年,中小微企业本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按100%在当年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按50%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市税务局负责)

  五、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费率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

  六、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2年,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

  七、减免服务业企业房屋租金

  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减免屋租政策,制定相关房屋租金减免实施细则。

  2022年被明确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当地政府公告确定),对承租所在区县内市属、区属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指资产类经营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在非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承租符合上述条件房屋的,减免3个月租金。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税务局按分工负责)

  八、用好降准释放资金

  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长期资金,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两次降准释放资金投向,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

  (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九、持续实施金融惠企

  落实省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若干措施,研究出台我市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实施“访万企 解难题”金融暖企专项行动,争取对全市约20万户以上“无贷户”进行走访了解,协调融资需求难题,提供上门金融服务。

  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

  2022年,落实好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政策,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等辖内银行17项减费让利政策降费工作。

  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通过修订内部相关制度流程、规范对外公示信息、完善网点服务标准等系列措施,强化风险防控。

  (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融资增信支持

  鼓励地方性法人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为“首贷户”提供担保。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各区可根据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对于纳入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且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制止“三乱”行为

  完善落实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严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

  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减轻服务业领域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

  十三、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政策

  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批准缓缴期间,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相关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单位部分和代扣的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配合)

  十四、激活消费市场氛围

  制定全市促消费重点项目目录,对参与目录内促消费重点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及行业商协会给予补助。

  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可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按分工负责)

  来源2022年5月24日佛山发改委网站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标签: 企业  服务业  费率  政策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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