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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椒江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1椒江烟花爆竹销售点)

来源: 最后更新:24-07-20 12:26:11

导读: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经椒江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24日(元宵节)全天。

  二、禁止燃放地点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一百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

  (三)军事设施所在地;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

  (六)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九)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

  (十)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三、禁止燃放区域

  东至东环大道,南至开发大道,西至中心大道,北至云西路区域范围内。

  四、集中燃放点位

  海门街道:工商银行中山支行门口广场、陶王菜场南面停车场、百果锦悦广场停车场、民辉菜场东边空地。

  白云街道:江滨公园千里海塘纪念碑平台、中山广场。

  葭沚街道:台州市体育中心广场、椒江区体育馆广场、开发大道西延段路基(花泾临时房南侧区块)。

  五、允许销售时间

  销售时间为:2024年2月7日-2月10日,2月24日。禁止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应在销售现场显要位置设立禁燃区域示意图,做好禁燃提醒工作。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违规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喜迎新春佳节。

  1、椒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东至东环大道,南至开发大道,西至中心大道,北至云西路

  2、椒江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海门街道

  工商银行中山支行门口广场

  陶王菜场南面停车场

  百果锦悦广场停车场

  民辉菜场东边空地

  白云街道

  江滨公园千里海塘纪念碑平台

  中山广场

  葭沚街道

  椒江区体育馆广场

  台州市体育中心广场

  开发大道西延段路基

  (花泾临时房南侧区块)

标签: 椒江  广场  烟花爆竹  大道  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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