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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居住证子女入学政策 南京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4-07-17 08:26:04

导读:居住证持有人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就读中小学时,享受与南京市市民未成年人的同等待遇。

  居住证持有人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时,享受与本市市民未成年人的同等待遇。

   1、需要在本市就读小学和初中学校起始年级的,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划分的规定,安排就读学校。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和副证,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加盖“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工作业务专用章”的子女入学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办理。

  2、需要在本市参加中考和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根据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规定执行。 居住证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就读的初中学校办理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等手续。

  3、需要从外地转学至本市中小学就读的,按照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和副证,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加盖“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工作业务专用章”的子女入学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办理。

  4、符合《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在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给予照顾录取的实施办法》(宁教字〔2000〕46号)文件要求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录取时可提高10分投档,如遇中考总分调整,加分分值做相应调整。居住证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就读初中学校领取有关表格,凭居住证和副证,在南京市人才大厦海外人才服务窗口办理身份审核手续。

  5、6周岁(含)以下的居住证副证持有人,可按照本市市民同等待遇,依据《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苏卫疾控〔2008〕10号)的规定,实行免疫接种项目。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就近接种的原则,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参照本市居民的待遇免费接种,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按照相关实施方案确定。

标签: 持有人  居住证  子女  南京市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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