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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洞头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售点在哪儿?

来源: 最后更新:24-06-23 12:16:31

导读:《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确定的我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春节期间布置7个临时零售点,其中北岙街道2个,大门镇2个,东屏街道1个,元觉街道1个,霓屿街道1个。

  洞头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营造吉祥喜庆的浓厚节日氛围,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春节期间洞头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方案》规定,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

  一、许可经营时间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1日

  二、临时零售点位布置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确定的我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春节期间布置7个临时零售点,其中北岙街道2个,大门镇2个,东屏街道1个,元觉街道1个,霓屿街道1个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允许销售燃放的区域临时零售点不受上述布点数量限制

  灵昆街道、昆鹏街道由海经区管委会确定临时零售经营点位布置

  三、报名及审查时间

  统一受理报名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26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无差别受理4号窗口,联系电话:63361113

  现场勘查审查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8日

  四、临时零售点审批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权依申请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条件审批。如街道(乡镇)有超过布点数的申请人,且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摇号确定零售点经营权

  五、审批申报材料零售单位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须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材料,可不提交)

  (三)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场核验原件)

  (四)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五)零售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现场核验房产证明、租赁协议书或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材料)

  附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docx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标签: 烟花爆竹  洞头  温州市  街道  春节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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