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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烟花爆竹监督举报电话 邢台市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最后更新:24-06-18 12:13:53

导读:邢台市南和区全年、全县行政区域,禁止储存、销售、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319-4562739。

  邢台市南和区烟花爆竹监督举报电话

  公安部门:110

  应急管理部门:

  0319-4562739

  生态环境部门:12369。

  【相关阅读】:处罚管理规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在南和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5.违反《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标签: 烟花爆竹  邢台市  公安机关  南和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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