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17 12:21:43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现将2024年度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开展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泰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泰安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山风景名胜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级机关设在泰安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招录等方式,与招录机关约定服务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度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泰山先锋”网络平台(http://www.dtts.gov.cn)“遴选公务员”专栏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00至6月16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经组织推荐的报名人员进入“灯塔—泰山先锋”网络平台(http://www.dtts.gov.cn)“遴选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录2024年度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后,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报名人员阅读报名须知和《2024年度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填报职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公开遴选职位中的选调生职位仅限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4年度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把关责任,坚持注重基层导向和保持队伍稳定相统一,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结合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择优推荐报考。对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不专心工作、填报个人信息不实的,不得推荐报考。
4.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PDF版电子文档(大小控制在2M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下载打印新的《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6月13日10:00至6月17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2024年6月16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遴选要求的职位;其中,遴选机关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
(四)网上交费
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6月13日10:00至6月1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职位,原则上按比例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对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遴选机关研究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再改报职位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00至6月29日9:30。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一科,主要测试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知。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24年7月中旬登录“灯塔—泰山先锋”网络平台(http://www.dtts.gov.cn)“遴选公务员”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登录“灯塔—泰山先锋”网络平台(http://www.dtts.gov.cn)“遴选公务员”专栏,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经单位党委(党组) 审核盖章的本人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内)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面试主要测查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选未参加面试或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人员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实行差额考察,原则上按照比遴选职位计划多1人的人数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除外)。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水平、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并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拟任职人员在“灯塔—泰山先锋”网络平台(http://www.dtts.gov.cn)“遴选公务员”专栏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对存在不宜任用情形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机关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一般不晋升职务职级。试用期满后,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核。适合岗位要求的,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办理调动、任职手续;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见《职位表》公布的电话。
公开遴选监督电话:0538-699991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8-8298459
泰安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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