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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阶段性缓缴社保新增17个行业(南京社保断缴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6-16 07:17:00

导读: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四部门下发通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行业范围,具体行业名单详见正文。

  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标签: 保险费  阶段性  行业  期限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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