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08 03:42:01
6月6月,湖南一农妇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村民吴荣三祖孙三代义务保护鸟类的事迹在当地广为流传,吴荣三一家因此被媒体誉为“潇水护鸟一家人”。2016年8月,吴荣三的儿子吴耀都在护鸟过程中与打鸟人产生冲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申诉至今。吴耀都65岁母亲孙小萍因在承租的双牌水库库区内“开挖鱼塘”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图为道县人民法院
据家属介绍,庭审从早上10点开始,到晚上8点30分结束,中间经历过两次休庭。检方指控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辩方则认为孙小萍不构成犯罪。
道县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旁听坐席已满,红星新闻记者未获准旁听。针对此案,道县法院院长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将会依法依规审理。道县检察院检察长则称,案件审理期间不接受采访。
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湖南一农妇被警方刑拘
据永州市政府官网发布消息,在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村民吴荣三祖孙三代义务保护鸟类的事迹在当地广为流传,吴荣三一家因此被媒体誉为“潇水护鸟一家人”。
▲图为永州市政府官网的相关报道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因为与持枪打鸟者的一起冲突,吴荣三的四儿子吴耀都获刑。在吴耀都反映问题期间,2021年12月,吴耀都母亲孙小萍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23年9月,孙小萍向巡视组以及《问政湖南》栏目反映其遭遇,认为自己并未非法占用农地。
2024年1月5日,65岁的孙小萍被道县警方刑拘,罪名是此前被立案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吴家和道县警方都认可的事实,2005年10月22日,白马渡村委会与吴荣三签订的一份开发堤坝经营权出租协议约定:白马渡村委会将本村“大丘里”开发堤坝170水位线内荒塘(不包括责任田)发包给吴荣三,租期60年。
2019年5月,吴荣三与孙小萍签下《离婚协议书》,将“开发堤坝经营权”转交给孙小萍。
按照孙小萍及其他吴家人说法,自承租以来,其投入数百万对堤坝和水塘修建,准备开办农家乐。但围堰堤坝太低,每年春季发洪水时,会有不少鱼苗越过堤坝,损失惨重。2020年洪水期,鱼塘又跑失几十万条鱼,因此对鱼塘清淤,增高堤坝。
道县公安局认为,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孙某萍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在“大丘里”开挖、整理成6口鱼塘。2021年3月17日,道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向孙小萍下达停工通知书。本案被指控非法占地的11.98亩,是孙小萍开挖的“大丘里”最东侧第6口鱼塘面积。
吴家人表示,根据签订合同,其承包面积是水淹区,几乎每次下大雨都会被淹,承包以来,承包范围内未有人在涉案地块耕种,滩涂不适宜耕种。其并没有“开挖”鱼塘,只是将原有池塘清淤,然后将塘堤加高加宽。
庭审现场:
检方认为开挖鱼塘时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
辩方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据多名旁听人员确认,6月6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在2020年9月份至2021年3月份期间,孙小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吴耀都联系雇请挖机师傅驾驶挖掘机在“大丘里”开挖鱼塘,在明知“大丘里”东边属于白马渡村村民责任田的情况下,仍在“大丘里”东边占用白马渡村村民吴某某等多名农户的基本农田新开挖出一口鱼塘。
2021年3月,经道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孙小萍在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大丘里”“开塘养鱼”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1.98亩,鉴定结果表明:耕地耕作层全部破坏、田间基本设施全部遭到损毁,排灌功能丧失;“开塘养鱼”对耕地质量造成的损毁程度等级为特别严重。
检方认为,孙小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毁坏基本农田开挖鱼塘,改变被占用基本农田用途,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方则认为,道县自然资源局的报告中“关于违法占用地类的判定”显示,鉴定以2019年度未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为由,将“该地块”界址坐标与2018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套合,经套合比对,涉案地块占用土地地类为:水田,但法律规定必须是以上一年度也就是2019年数据套合,与2018年套合不符合法律规定。道县国土局提供的涉案土地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明确为“坑塘水面”,该现状图足以证明2019年不但启动了“三调”,同时也更新了当年度数据。
辩方指出,控方用以支撑自控的证据,道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案涉地2017年、2018年属于基本农田的现状图以及他们对该地属于基本农田的鉴定结果、道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该地属于基本农田并造成了损毁程度的鉴定报告”程序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类似鉴定报告的单位,必须是地市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无权出具。
辩方还提到,根据签订的合同,其承包的所有面积都是位于海拔170以下水淹区,几乎每次下大雨都会被淹。自其承包以来,其承包范围内未有人在涉案地块进行耕种,滩涂本身也不适宜耕种,达不到耕种条件。孙小萍没有“开挖”鱼塘,而是将原有池塘进行清淤,然后将塘堤加高加宽。因此,孙小萍不构成犯罪。
道县法院院长:
将会依法依规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此次庭审原本预计审理时间两天,但实际只进行了6月6日一天。旁听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庭审上午10点开始,一直到晚间8点30分结束,中午和晚间进行了两次休庭。
红星新闻记者曾申请旁听此次庭审,但最终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旁听坐席已坐满未允许记者进入法庭旁听。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开庭,除了被告人家属,还有包括人大代表以及被告人所在村的村民在内的各界人士进行旁听,旁听席较为紧张。
道县法院院长则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一定会依法依规审理此案。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电话联系了道县检察院检察长,希望能够就此事采访出庭检察官,道县检察院检察长表示检察院目前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湖南道县报道
编辑郭宇 责编 邓旆光
延伸阅读
村民未经审批占耕地建房 村委会:当时忙防疫没精力管
占用耕地建设房屋,是被法律所不允许的。武汉市新洲区的程汉明向我们反映,2022年,他发现自家房屋旁边的一块耕地,建起了私房。近两年来,他向多个部门反映该房屋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但却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程汉明常年在武汉城区做事,2022年回村时,他发现自家房屋旁的一块空地上突然建起一栋两层半的房屋。
程汉明说:“把我的院墙、围墙都拆了,我建的鸡舍,还有种的油菜全部都毁了。”
空地上建起了一栋两层半的房屋
程汉明说,这块空地有100多平方,占用了部分耕地。而且这栋房屋至今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程汉明在向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相关问题后,对方给予他书面回复,证实这栋私房占用了耕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显然,这栋房屋的建设违反了上述规定。
程汉明说:“该住宅所占土地在新洲区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中显示五分之一属于农村宅基地,五分之四属于耕地。这栋房子是在2020年五月才建设的,在耕地上建房属实,这个房子是违建。”
房子占用的地五分之一属于农村宅基地
记者找到这栋房屋的房主丈夫程某,他说,自己曾是新洲区某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2023年7月份已退休,这栋房屋于2019年开建,当时,妻子曾向村里申报过。
程先生说:“我老婆的户籍在村里,我们修建之前向村里报备了的,都同意的。”
当被问及房子的用地到底是宅基地还是耕地时,程先生表示自己不知情。何程村村委会书记程道新表示,当初村里确实收到了程先生妻子商女士的建房报告。
村委会称该栋房屋是2019年开始建的,于2020年建成
程道新介绍:“她老婆的户籍在我们村,并且在村里没有房子,以唯一住宅户的名义申报的,向我们递交了手续,但手续因为在疫情期间耽误了,没有批下来。”
在明知手续没有审批通过的情况下,这栋占用了耕地的房屋怎么能堂而皇之地建设起来呢?对此,村委会如此解释。
程道新表示:“他是2019年的时候开始修,2020年5月份的时候建成的,当时我们都忙着疫情防控,没有精力去管。”
记者来到新洲区自然资源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职能占用耕地盖私房不由该局受理,而是由农业部门受理。随后,记者来到新洲区农业农村局,该局表示,根据新洲区2021年5号文件,关于赋权事项的规定,耕地上建房应当由辖区街道处理。
武汉市新洲区农村农业局工作人员说:“他违规违法了,但我们没有执法权,李集街道是第一责任。”
记者找到新洲区李集街道办事处,街道负责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表示,涉事房屋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占压基本农田;二是建筑和附属设施面积严重超标;三是未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手续。
中心工作人员说:“这个房子,经过我们的调查,通过卫星航拍图对比,没有办理手续,违法违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违法建设。”
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街道、乡镇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发现和去劝阻。那么,新洲区李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难道就没有发现这处占地1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吗?
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没有注意。”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称日常巡查未发现该房屋是违法建筑
李集街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20年8月以后实施的《湖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试点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超过规定标准但不到100%及以上的,对标准内部分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续。这栋房子超出了规定近15平方,按照方案对超出标准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规定农村自建住宅不能超过120平方,他是134平方,超过了14平方,这14平方有偿使用,经过村民大会,每平方按照6元的标准,一共84元钱,已经交给村委会账户,每年都交84元钱。”
对于该房屋违法占用耕地的处罚,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表示:由于2020年8月13日发布的《湖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试点实施方案》中没有处罚细节,现在只能固化现状。
该工作人员表示:“第一是补办手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第二是不参与未来的拆迁补偿。”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程汉明表示,他很难理解,这不是变相地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合法化”了吗?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程汉明认为:“耕地应该受保护的,耕地上不应该建房,希望能够进行处理。”
李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经过调查,在该房屋建设过程中,原李集国土所及何程村对该房屋未办理建房手续,超标准建房,占压耕地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劝阻,存在着监管查处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街道已经给予原国土所及村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处分。
来源:经视直播
标签: 鱼塘 滩涂 大丘 堤坝 法院 农用地 非法占用农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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