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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老人承包荒山20年因修路部分林地被占,1平方补7分钱,村支书回应

来源: 最后更新:24-05-06 1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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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七旬老人承包林地种植1600多棵杨树,还未到承包期,因为修建高速路,面临补偿困局。

“出了收据,约定30年,修路把地占了,就退了树苗钱,(1平方米)地只补偿7分钱,走哪也说不上啊……”日前,老人的女儿耿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让父亲添堵的是,他们民告官接连败诉。


耿敬华共种植了1600多棵杨树 受访者供图

>>>约定30年

退耕还林交了5100元承包村里荒山有收据

4月26日,耿女士提起20年前父亲耿敬华承包村里的荒山,这些年的辛苦劳作化为乌有一事很无奈。

“2004年,村委会动员大家承包,让村民自己掏钱买树苗去种,搞退耕还林是国家政策。3月11号,在村委会有收据,承包那片荒山30年,约定从2004年到2034年。”

耿女士承认没有正规书面合同,只是一份收据,“交了5100元当时没签合同,这个收据上盖有村委会公章,上面写了承包时间。”


耿女士提供的收据 受访者供图

记者看到,这份收据显示:“卖七社家北坨子一晌地30年,从2004年开始”,上面盖有固鲁嘎村委会的公章。

耿女士表示:“约定承包时间是30年,但是2021年距离承包期差不多还有13年,当地修建高速路就把地占了一部分,涉及40多户村民。”

>>>修路占地

“现在地钱按1平方米7分钱给退合理吗?”

耿敬华认为应该以公平为原则,“就是当初买地是5100元,现在占了1.527亩地,就按1平方米7分钱给退,这还不是补偿,可是那时的地价和现在的能一样吗?”

耿敬华算下来,认为过低不划算,“修路占地1平方米国家给53元,这个补偿村委会掌握,村里提20%,剩下42元说长岭县政府要求如果是平均分就给村民,不平均分就不给,但是当年招标村民有的买了荒山,有的没买。”

耿敬华提出林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要按正常补偿能给七八万块钱,就是少的话也有4万多块钱,但现在地钱就按1平方米7分钱给。”

耿敬华告诉记者,林地上种了1600多棵杨树,修路占地涉及204棵树,其中胸径5厘米以上的有22棵,5厘米以下的有182棵。他当年交的5100元还没清退,目前只拿到买树苗的苗木钱,“这个是按树木粗细给的,大约3700元。”

耿女士举例说明,“我们那里修火车道也占地了,也是2004年村民承包荒地种了树,补偿就给村民1平方米42元,为啥修高速路占地就不给了?”

“村委会就说这个地是村集体的地,只是当初让村民承包,跟村民没有关系。当年约定承包30年,现在地占了,栽的树苗长起来的话可以卖钱呀,虽然地是村里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占地砍树,村民就没有啥收成了,现在只给当初买苗的钱,地就给补7分钱,这样合理吗?哪怕给村民1平方米30元、20元,村民也不会再说啥啊。”

耿女士表示,父亲因此不服,就把县政府起诉到法院,但从一审到二审都败诉了,4月25日,父亲委托律师已经向最高法提交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记者看到,再审申请书显示,申请人耿敬华因与被申请人长岭县政府、原审第三人固鲁嘎村委会,不履行土地征收行政补偿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松原中院2023年3月和吉林省高院2023年6月作出的行政判决,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两审败诉

案涉土地属村集体,补偿费分配村民会议定

吉林省高院行政判决书显示,2021年,因修长岭段高速公路,长岭县长岭镇固鲁嘎村19.4236公顷土地被依法征收。

2021年3月长岭县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明确了征地范围补偿依据。7月,长岭县政府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通过征地单位与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相关村民代表予以签字确认,经征拆办将全部补偿款823.56064万元及调查、统计后制作的明细表载明的林木补偿款支付至村委会(村委会没有独立账户由乡镇经管站代管)的代管账户,即长岭县长岭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账户。

对于包括耿敬华在内的通过公开竞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农民,村委会按照明细表载明的林木补偿款数额支付林木补偿款(耿敬华已领取完毕),林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助费未予支付。

吉林省高院审理认为, 依据201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吉林省高院审理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原审查明,长岭县政府已经将案涉土地的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补偿费全额拨付至固鲁嘎村委会,由村委会代为向被征地农民发放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补偿费,村委会已发放完毕,耿敬华已领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长岭县政府已履行了安置补偿法定职责。

吉林省高院审理认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案涉土地所有权是由固鲁嘎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共有,土地补偿费依法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如何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分配是村民自治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耿敬华要求长岭县政府直接向其支付土地补偿费于法无据。

此外,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以外方式承包土地的,依法不享有获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权利,如承包合同约定了对征地补偿费用分配,耿敬华可依据承包合同向发包方村委会主张民事权利。

2023年6月,吉林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耿敬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尊重法律

村支书:已经走法律程序了,得按法律程序来

5月3日,华商报大风记者联系固鲁嘎村,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表示是按照县政府文件执行,耿敬华不符合领取土地补偿的要求。

“他承包30年的,但承包期没到,这个不是咱们决定的,上面有文件。他不是起诉的村委会,他起诉的是县政府,再说中院和高院都判完了,高院判他败诉了。”

记者询问,此事村委会是否组织村民会议商讨,这位村支书回应称:“咱们有文件的话,咱们再开会有啥用啊,就是有文件,咱开会敢放啊,现在有的村放了,村支书都抓起来了,就是发补偿款,这跟我们这一样的,不应该放的补偿款给老百姓放下去,人逮起来好几个月了,现在都还没出来呢。”

村支书告诉记者,“我们村里统计像他(耿敬华)这样的有二三十户,我们林木钱已经给完了,我们还有部分是啥呢?好比说承包期30年,现在已经过去20年,还有10年(到期),我们可以给退当年的承包金,比如说5000元一晌,不使用了,我们可以把以后这些年的承包金往回退,但是他们现在不同意,嫌少,一家没多少钱,就几百块钱,都不同意。”

对于耿敬华提出地钱1平方米7分钱,村支书表示:“那我没细算,反正没多少钱。修路都没全占,也就是三四十米那么宽,修路从他们的地上穿过去。”

对于耿敬华向最高法申诉,村支书表示会尊重法院判决,“没有判决书,我们谁也不敢放,就得等法律判,我们没有权利决定说这个钱往出拿。”

村支书表示,目前没有协商余地,“谁敢给协商啊,已经走法律程序了,得按法律程序来。”

>>>履行职责

县政府已按标准将补偿款支付给村集体组织

5月3日,记者联系长岭县政府询问固鲁嘎村征地补偿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不掌握具体情况,“现在这块谁了解情况,我也不太清楚。”

前述行政判决书显示,长岭县政府辩称,案涉土地系固鲁嘎村集体土地,县政府在征收过程中该村已全额收到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在内的征地补偿款。县政府征地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耿敬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是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与县政府无关。此外,征地补偿费分配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县政府并非该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的法定主体。县政府已履行土地征收补偿法定职责。无论是平均发包土地还是非平均发包土地,县政府均按照统一标准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村集体组织。

行政判决书载明,固鲁嘎村委会述称,同长岭县政府答辩意见。

>>>感觉憋屈

20年种树白耽误工夫,村委会不给补偿说不过去

耿女士说:“现在就把占地的树钱给了,就差那个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笔钱没给。”

当初就是一片荒山,现在占地砍树,国家的补偿村民却享受不到,今年已73岁高龄的耿敬华觉得心里特别窝火,这20年来种树白耽误工夫不说,村民凑钱官司打了快两年还败诉,律师费都花了十多万。

“村委会这样做说不过去,占地国家给的补偿为啥不能给村民一部分?”

提及诉求,耿敬华和村民认为国家补偿里有承包村民应得的,“那你不是村委会都拿了吧?虽然地是村里的,但是我们承包还没到期,而且把我们的树给砍了,那起码地钱应该给我们一部分。”

>>>公益律师观点

土地有增值,村民应起诉村委会要求发放补偿

“因为修高速路征地,县政府实际上已经把相关补偿拨付给村集体了。村民起诉县政府要求给予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就属于让县政府再重复给付这些费用了。”

公益律师谭敏涛受访指出,“法院依法驳回村民的诉求,现在村民应该起诉村委会,要求村委会依照公平原则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谭敏涛认为,村民是依法承包,在剩余租期还有10年的基础上,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照折价的原则,给村民适当的补偿,村民应当起诉村委会,要求村委会把领取的补偿款项,按照公平原则向村民给付,“也就是说向村民进行补偿,因为村民在承包土地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土地也进行了增值,对村民前期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以及相应的财力、物力进行相应的补偿。”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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