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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住址等全包括!6名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后被公司“公示”,员工称将另行起诉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6 08:19:39

导读:身份证号、住址等全包括!6名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后被公司“公示”,员工称将另行起诉,律师,身份证,申请书,仲裁员,劳动仲裁,劳动合同

员工提出仲裁,向公司讨要欠薪,却被公司在网上公开个人信息,苑女士等六人近日的遭遇在网上引发关注。

4月25日,提起仲裁的苑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双方的劳动仲裁已经在4月15日、16日开庭,仲裁结果会在一个月内公布。对于公司公开她身份信息的事情,她已经找律师咨询,会在仲裁结果出来后另行起诉。

记者以咨询为由联系到负责审理案件的石家庄桥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称一个月之内会通知六人来领裁决结果。“企业公示仲裁员工信息的事情,员工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与此次劳动仲裁无关。”

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表示,企业将参与仲裁的劳动者信息擅自公开,可能侵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


6名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后个人信息被公司“公示”,图为劳动仲裁示意图(图据视觉中国)

公司公示提请仲裁员工信息

住址、手机号、身份证号全包括

近日,一则《劳动仲裁申请书公示》的微信推送被很多人关注,文章发布账号名为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文章称,“总院收到六人劳动仲裁,其行为涉嫌虚构劳动事实,进行经济诈骗。现公示如下……”之后的人员信息汇总表里公布了六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文章还把六人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扫描件完整公示,在申请书中除了表格中的内容,还能看到六人详细的家庭住址。

提起劳动仲裁的六人之一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之前并不知道公司把他们的信息全部公示,最近几天陆续有很多陌生号码给她打电话,她以为是骚扰电话一直没接,直到24日有一个号码连续打了很多遍她才接通,这才从对方口中得知自己的信息已被公司泄漏。

刘女士表示,他们已经报警并联系了律师,准备等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再对公司侵犯隐私一事提起诉讼。

最长欠薪达21个月

仲裁开庭时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六份申请书中陈述内容发现,六人中五人为2021年入职,一人2023年初入职,索要的欠薪最多的有21个月,最少的是8个月,岗位包括财务、经理、助理、行政等,六人索要的欠薪总额为73.5万元。

六人的仲裁申请对象均为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分公司,同时把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与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上述责任。

苑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是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分公司的经理,另外五人都是她的下属。她是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另外五人则是和桥西分公司签订。他们的工资由总公司拨款,分公司负责发放。分公司成立两年左右时间里,因为项目回款问题,出现过几次欠薪,他们当时认为公司发展很好,等回款到账就能补上。

“直到去年七八月份,总公司提出要裁撤分公司,并把我这个经理换掉,我们才开始想要拿回欠薪。在这期间,总公司还要求我们把公章、业务合同、员工劳动合同等上交。”苑女士说。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布的注销分公司文件

苑女士表示,他们六人今年1月份提起劳动仲裁,4月15日、16日两天分别开庭审理。在仲裁开庭时,总公司出庭的法务和律师否认他们提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流水、工作沟通截图等证据的真实性,否认和他们存在劳动关系。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拨打了仲裁申请书上公示的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四个电话,均无人接听或被直接挂断。记者又拨打了公司官网公布的座机号码,工作人员在听到采访要求后挂断电话,之后无法接通。

红星新闻记者以咨询为由联系到了负责审理案件的石家庄桥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称一个月之内会通知六人来领裁决结果,具体工资数额还在计算中。“企业公示仲裁员工信息的事情,员工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与此次劳动仲裁无关。”


受访者提供的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

公司擅自公开员工个人信息

涉嫌侵犯隐私权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张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据介绍,如果公司擅自公开仲裁员工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等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但这种行为不会对劳动仲裁结果有任何影响。

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认为,企业在收到劳动者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后,如果认为劳动者虚构劳动事实,进行经济诈骗,开庭应诉时可提交有利的证据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将劳动者的信息进行擅自公开,可能侵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

据介绍,在仲裁时,劳动者除了劳动合同,还可以提供工作内容痕迹、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提交的证据,单位有权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等均不认可,但证据是否最终采纳应由仲裁员或者法官来认定。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特约记者 刘亚洲

编辑 何先锋

标签: 律师  身份证  申请书  仲裁员  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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