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07 11:09:47
潍坊高新区独生子女奖励申报对象有哪些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定于2024年2月1日—3月31日,对潍坊高新区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进行集中申报。
申报对象
本年度申报对象分为两类:
1.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2.2024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的无用人单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包括原企业职工,后离开单位自己缴纳保险人员)。
申报条件
具有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证明材料
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或退休证等。
申报流程
手机安装爱山东APP,并注册登陆。
方式一:
进入“爱山东”APP首页,在搜索栏输入“城市奖扶”,点击搜索到的“城市奖扶”选项,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证明材料。
方式二:
进入“爱山东”APP首页,依次点击“查看全部—救助福利—城市奖扶”选项,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务必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2.因申报系统没有银行卡填报选项,待进度查询页面显示“社区(村)审核”通过后,请申报人员办理潍坊农商银行卡,并开通“财政补贴”,将银行卡号报给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计生工作人员。不便自行操作的申报人员可携带手机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由计生工作人员指导填报。
3.如退休证退休时间页、退休时申报单位页不在同一页,请将退休时间页上传至“退休相关证明”,将退休时申报单位页上传至“其他证件”。
4.为避免错误申报被退回,请准确选择填报类型。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需退休时申报单位为企业等,且退休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填报类型选择“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包括原企业职工,后离开单位自己缴纳保险人员),需2024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填报类型选择“城镇无用人单位居民”。往年已通过社区居委会线下申报的人员无需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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