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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重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责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2 09:13:47

导读:最高检检察长谈未成年故意杀人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一行来到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调研基层检察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据最高检微信公号消息,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宁夏固原、银川调研。应勇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关于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扣一个“实”字履职尽责、扭住一个“干”字担当作为,依法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消息显示,在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应勇调研基层检察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去年一年不捕率、不诉率分别是多少?”“‘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在执行中有没有问题?”“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上升了还是下降了?”应勇详细了解基层检察院监督办案、法律政策适用等情况。

应勇强调,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石,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线。基层检察工作要贴近群众、贴近民生,更加注重司法便利、司法效率,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要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借鉴醉驾治理经验,积极探索构建轻罪治理体系。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延伸阅读

13岁初中生被杀害案律师:将想尽办法让3名嫌犯承担极重刑罚

大象新闻记者李昌 杨灿

2023年3月7日,王先生发布了一条短视频,晒出了他和儿子在海边的照片并配文展望:“我儿子18岁时,我就37岁了。”然而,他并没有等到孩子的成年礼。

一年后的3月10日,王先生刚上初一的儿子被三名同班同学杀害并埋尸。

3月18日,大象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受害者代理律师及家属,试图还原这桩有预谋的杀人埋尸案发生前,王先生的儿子都经历了什么。

而在尸检时见证了“惨无人道、令人发指”作案手段后,受害者代理律师表示,他将想尽办法,让这三名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犯罪嫌疑人“承担极重的刑罚”。

孩子父亲的至暗时刻

3月18日凌晨0点15分到3点45左右,王先生经历了人生中至暗的三个半小时——他在邯郸市肥乡区殡仪馆见证了儿子尸检全过程。

18日下午,陪同王先生一起见证尸检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向大象新闻记者回忆了这一过程。

“当地公安机关认为孩子父母可能会情绪激动,曾强制排除他们作为尸检见证人的角色出现,以至于迟迟不让孩子父母进门。我们据理力争,进行了很多努力,最终才让孩子父亲进行了尸检见证。”臧律师表示,整个尸检过程中,王先生始终在旁见证,“全程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巨大的愤怒,但为了给孩子讨公道,他始终表现出坚定顽强的意志,直到开颅及打开腹腔这些难以承受的时候,才出来几分钟平复一下情绪——我能感觉到他心里非常煎熬。”

臧梵清表示,在尸检过程中,他感觉到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比受害者家属一开始描述的情况要严重很多。

“面部有十处钝器物伤口,有可能是铁锹铲进去的。有一只眼睛的眼珠子已经翻出来了,非常的恐怖。颈部有大概7道(伤口),是不置孩子于死地绝不停手的状态。(法医)开腹后,发现肝脏有贯穿伤口。此外,孩子双手可能因抵挡,造成了两处严重的挫伤。”臧梵清称,目前尸检结果尚未出来,对死因也无法进行明确的判断,但基本认为致命伤都发生在颈部和后腰部,凶器则有可能是铁锹或者其他更加尖锐的物体。

臧梵清还透露了一处细节:“在尸体缝合过程中,孩子父亲抹了一把眼泪。这是相处这么几天,我第一次见到他落泪。”

然而,尽管王先生在人前总表现得极其隐忍,但“夜深人静了,才是我落泪的时候。”

他时常会回忆起几年前第一次带儿子去海边。他问儿子:喜欢大海吗?孩子说喜欢。从此,每到暑假,王先生就会带儿子到海边玩几天。“到现在我都觉得在梦里,爸爸以后不能带你看海了,我可怜的孩子啊。”

随着案情逐渐清晰,王先生也逐渐知晓儿子的遭遇“比想象中还要残忍”。旁观尸检时,他在心里暗暗对儿子发誓:“爸爸没有害怕,只有心疼和愤怒,等爸爸给你‘报仇’!”



图为遇害的初中生王某某

长期霸凌后有预谋作案

王某某的遇害,是犯罪嫌疑人有预谋的作案。

案件发生后,邯郸市肥乡区公安机关成立了由60多人组成的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3月18日,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亚峰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经技术部门勘验,掩埋王某某尸体的坑深为56厘米,“(犯罪嫌疑人)第一天(3月9日)挖过一次,然后到案发当天(3月10日)又在现场挖了一次。”

而在3月17日,臧梵清与受害者家属一起,在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内也进行了挖土实验。



图为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

“挖土实验有两层目的:首先挖土行为如果是在孩子死亡前进行的,那么嫌疑人犯罪动机是极其卑劣的;其次我们还想通过实验,判断几名13岁的嫌疑人能否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个行为。”臧梵清表示,“当时就是做了一个简单的尝试,男性女性、干过农活和没干过农活的都尝试了一下。那个趋势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明确的,现场冻土层还在,而且从空间大小来看的话,三个孩子在短时间内是完成不了。”

在王某某姑姑眼中,侄子可爱善良、单纯朴实,且从很小就显露出家庭责任心,10岁时就会帮助奶奶卖苹果和小米粥。“而最近,(孩子)不想上学,上学必须得拿5元、拿8元、拿10元,爷爷给了就很高兴去上学。以为孩子去买好吃的了,没想那么多。”此外,王某某的姑姑还回忆起孩子曾发朋友圈称梦到从学校楼顶上跳下来,“现在很自责没能提前发现这些异样。”

此前,在央视新闻的采访中,王某某的同班同学透露,王某某长期遭受校园霸凌,而三名嫌疑人正是其中的主要施暴者。“他们会在课间休息时,将王某某关在劳动小屋内,直到他们上完厕所才放他出来,”这名同学认为,他们的行为让王某某心灵遭受创伤:“他曾跟前桌写纸条,说不想上课,想去死想自杀。”



图为三名施暴者,三人均不满14岁

对此,臧梵清表示,他们已取得了一些能够显现出存在校园霸凌行为的证据。“包括有一个细节,就是案发当天的4点10分,从受害者微信零钱里转出191元,给到了犯罪嫌疑人账户——这是孩子手机上全部的金额。这是孩子自愿的还是被迫的?”臧梵清说,“我们认为霸凌是这个事件的起因,学校没有做好预防霸凌的工作,导致事件出现进一步恶化,学校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再成焦点话题

在这桩初中生杀人埋尸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再次让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焦点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臧梵清坚信:“这个案子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定会核准!”

“中国基于‘性本善’,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年龄。而其他一些国家并没有规定刑事责任年龄。”臧梵清认为:“这个案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甚至于会影响刑法修订。”



罗翔就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发声

法学教授罗翔发布视频谈及此事时表示,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对孩子而言,最重要的依然是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

臧梵清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下一步他们有非常严密的计划,也会高度认真对待这个案件。“家属的诉求非常明确,就是严判、重判,这也是我的意念,我会想尽一切办法让对方承担极重的刑罚!我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告慰孩子的在天之灵,能够换来当事人家属的告慰,也希望通过努力让我们的校园能更加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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