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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哪些(中心城区)

来源: 最后更新:24-03-17 12:17:25

导读: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公布,自2024年1月2日起施行。

  东营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哪些(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东至东六路、南至南二路、西至西五路、北至德州路以内区域。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

  遇重大节庆等情况,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后,由符合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燃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从事庆典、婚庆、殡葬、餐饮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时段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从事庆典、婚庆、殡葬、餐饮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应急管理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将违反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其管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标签: 烟花爆竹  治安管理  焰火  公安机关  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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