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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保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4-03-10 12:17:09

导读:预计12月22日起,我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详见正文。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2日起,我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2月2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各县(市、区)2023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自主制定减排方案,鼓励最大限度自主减排。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协商减少重型柴油货车使用量。

  (三)面源控制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冰冻期除外)。

  (四)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标签: 作业  车辆  天气  措施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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