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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辟谣“中学班主任与女生恋爱”,始作俑者已道歉,律师:可追究民事和行政、刑事责任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1 09:08:34

导读:官方辟谣“中学班主任与女生恋爱”,始作俑者已道歉,律师:可追究民事和行政、刑事责任,教育局,女生恋爱,中学班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近日,一则“山西晋中市介休十中50多岁班主任郭某疑与中学女生谈恋爱”的消息被热传。介休十中此前回应媒体,此消息是谣言,校方已报警。

3月1日,介休市教育局向极目新闻记者确认,已有红头文件辟谣。文件显示,不实消息系介休十中两学生发出,后转给一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被扩散。目前,造谣学生及其家长已向当事老师和女生道歉,老师已报警。

律师表示,被造谣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和行政、刑事责任。


网传班主任郭某给女生发过1314元、520元等特殊红包的画面

中学生发布不实图频后扩散,当事老师已报案

网传的消息称,介休十中50多岁男性班主任郭某给女生发过1314元、520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另有视频和图片显示,二人一起放烟花,牵手合影,举止亲密。

2月29日大皖新闻报道,介休市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未接到关于此事的举报,不知道相关消息是不是事实。介休十中工作人员回应称,“班主任郭某和女学生谈恋爱”的消息是谣言,相关截图是P的,“学校已经就此事报警。”

3月1日,有自称与郭某相识的网友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当地已出红头文件辟谣了。该网友随后向记者发来介休市教育局3月1日的红头文件,文件称,该局成立工作专班调查核实:今年2月12日中午,介休十中学生李某在与同班同学王某微信聊天时,发出“有个瓜你听不”等内容,并发出两段视频、两张图片、发红包的微信截图和郭姓老师的微信名片。当日,王某将聊天记录发给其初中同学程某(现已在高校就读)后,开始扩散。

文件提到,聊天记录中的“中学女生”系刘某,现就读于大专;视频、图片都来自刘某的朋友圈,系刘某和哥哥一起放烟花及与其前男友在一起的内容,微信红包的截图为刘某大学同学所发;此事中涉及的介休十中郭姓老师,未担任班主任,其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微信转账记录,没有与红包吻合的资金流动。

文件指出,网传情况与事实不符,系谣言。2月23日,李某的家长已向郭姓老师道歉。2月27日,李某向刘某进行了道歉。目前,郭姓老师已报案。下一步,学校对李某将根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截至发稿前,极目新闻记者提出让上述网友向郭某转达采访需求,未获回复。记者多次拨打介休十中多个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


相关视频中的画面(媒体报道截图)

教育局确认是谣言,律师解读相关法律责任

介休市教育局政教股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称,该股室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师德师风建设,但目前未接到关于此事的投诉举报信息。

介休市教育局监察室一位参与调查此事的工作人员对记者称,经调查此事确实是谣言,该局已经形成调查报告提交给了介休市相关部门,准备对外通报,“你看到的红头文件就是我们教育局的官方文件。”他表示,暂不清楚几名涉事人员造谣、传播的原因,郭姓老师已报案,后续是否追责就是这位老师自己的事了。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调查结果,此事基本能明确为有人恶意编造相关不实信息进行传播,被造谣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和行政、刑事责任。他解释,相关消息属于杜撰的虚假信息,包括郭某在内的相关当事人名誉权受到了明显的侵犯,郭某和刘某可以依法就名誉权受损的事实,向造谣者索赔。造谣者的行为也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散布谣言的行为可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罚款,“如果有证据证实造谣行为的后果达到了严重的地步,造谣者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胡磊律师分析说,李某编造、拼凑不实信息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编造虚假信息,不仅侵犯了郭某、刘某的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还涉嫌违法、犯罪,“当事人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属于《刑法》中的诽谤罪,但该罪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会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如果李某属于未成年人,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但公安机关会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

而对于王某、程某的责任,胡磊律师认为,需要明确其在转发时对于相关事实的认知,以及明确其是否履行了查证义务。简单来说,如果这二人在转发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信息是虚假,其还故意进行了传播,那么这二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和行政、刑事责任,“这二人转发时是否进行了必要查证,也是考察其主观认知的重要内容。”

胡磊律师提醒,广大网友在传播相关聊天记录、分享“吃瓜信息”时需要谨慎,“特别是涉及身边人、身边事的时候,更是需要仔细查证后才能传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文中李某、王某、程某、刘某均为化姓)

延伸阅读

“上海女教师出轨男生”事件衍生5大传闻,有的仍待查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一高中女老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相关微信聊天截图在网上流传,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方面,虽然涉事学校称该老师张某已被停职,事件正在调查中,但网上还是出现了不少传闻,这些传闻有的被证实是谣言,有的还尚待查实。在事实尚未查清前,网友们应该理性看待该事件,不要随意传播转发未经确认的消息。

传闻一

涉事女老师丈夫笔录流出?

派出所:未做笔录,系谣言

"女教师出轨高中男生"事件传出后,引发网络热议。2月19日,疑似出轨女教师张某的丈夫问询笔录的图片在多个社交媒体账号上流传。对此,20日,上海警方称,他们已关注到网上流传的信息,将查实真伪并处置。



网上流传的"女教师张某的丈夫问询笔录",已被确认是假的 图/网络

20日,上海市第二中学所属徐汇公安分局天平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目前此事由教育局进行调查,"调查之后觉得有必要再移交给公安,我们再接手。"他称,该派出所目前未接到当事人方报案,女教师的丈夫也并未在该派出所做笔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若行为人为了引流吸粉,而伪造警方询问笔录,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伪造警方询问笔录并散布,属于散布谣言的行为,可能面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闻二

当事女老师开直播"接热度"?

本人开直播可能性极低

事件发生后,有不少网友在传播一张截图,该截图宣称,"涉事女教师开直播,不畏流言蜚语誓要接住这泼天的富贵",还配了一张一位女子在直播的截图,让不少人感到愤怒。



"我不是张老师"的直播截图

网上的直播截图显示,当时直播在线人数达到1万人,还有不少人送礼物。但有网民指出,这个主播相貌只是跟当事女教师相似,并且做了相近的打扮,并且这个ID名叫"我不是张老师",也是意有所指。直播间也有网友留言,指出该主播是在蹭流量。目前这个开直播的ID,在抖音平台已经无法查询,与"我不是张老师"名称相近的多个账户均与此事无关。

根据报道,涉事女老师张某已被学校停职,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显然,近期这位女教师"开直播""接流量"的可能性极低。

传闻三

女教师"带娃生活照"流出

博主发帖:本人照片被恶意拼接

近日,涉嫌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的上海一女教师的相关照片和视频,出现在社交媒体以及微信群中,其中有一名身材姣好的女子带孩子的照片,称是"上海女教师带娃生活照",引发了不少网友讨论和转发。



有博主称自己的照片被人恶意拼接 图/网络

上游新闻记者通过照片中找到一名时尚女博主的账号,发现有不少网友在评论中询问其是否是出轨事件中的女教师本人。19日下午,该博主发布一则声明称,自己的照片被人恶意拼接。"本人不是上海化学老师事件当事人,我是江苏人,IP也一直在江苏,职业也不是老师,更不姓张,请各位理性!"该博主在评论中回复网友称:"你们真的看不出这是两个人吗?眼镜头发都不一样。"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该博主还晒出了自己的身份证截图,显示姓氏、出生年份等都与涉事女教师不同,住址也在江苏,博主还呼吁广大网友不要再扩散传播,并表示会报警。

传闻四

"师生亲密视频"被转发

两年前已有同一视频传播

在上海女老师出轨时间发生后,网上出现了一段视频,画面中一位女性在亲吻一位男性,视频往往附在该事件聊天记录之后,甚至被指认为就是上海女老师事件中的当事人。



所谓的“师生亲密视频”被发现两年前就已出现

但腾讯新闻旗下事实查证平台"较真"栏目称,有网友指出,通过图片反搜发现,至少两年前,网络上已经流传同一视频,因此肯定与本次事件无关,纯属张冠李戴。在微博上也有网友指出,这段视频"并非当事人……希望大家明辨是非"。

传闻五

与往届学生也有亲密关系?

当地教育局:事件还在调查中

近日,有网友根据已经曝光的上海女老师出轨事件中的微信记录截图,认为该女老师很可能与往届学生也有类似"不正当关系"的亲密关系。但记者采访发现,此事目前无法确认,尚待调查。



涉事女老师与往届学生是否有亲密关系尚待查证,图为网传聊天记录截图

日前,有媒体记者就此说法采访学校,校方得知采访意图后挂断电话。上海徐汇教育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复记者称,目前老师已经被停职,事件还在调查中。"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

女老师出轨男学生事件曝光后,不少自媒体热炒截图,甚至衍生出难以查证、无中生有的小作文。大多数人关注的也只是女教师的颜值和聊天内容。其关注点已完全失焦,令事件沦为流量砝码、饭后谈资。这起事件的关注焦点,不应是教师的性别,而是师生身份。需要明确的是,学校明令禁止师生恋,这种畸形关系,有时候对于"师"来说,或许是一段风流往事,对于"生"来说,却可能是终生难以消弭的心理阴影。

师生双方具有天然的地位不对等关系,如何保持与学生的情感、身体界限,也是为人师长者的起码义务。年长的老师与心智未成熟的学生之间如果产生非正常的不伦关系,无疑是与教师的身份相悖的不道德行为,其中若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更是涉嫌违法犯罪。

标签: 教育局  女生恋爱  中学班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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