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2-17 10:15:58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研判,2023年12月26日夜间至29日,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我市出现持续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并存在严重污染风险。
为落实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按照《关于提示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2023〕11号)及《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函〔2022〕73号)工作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26日20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并于12月27日7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力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力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教育部门视情形决定)。
3.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4.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5.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搅拌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工作;做好社会车辆限行工作,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交通、水利、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全面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市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5.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6.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凡发现无治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等措施。工信部门督促水泥、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砖瓦、建筑陶瓷、石灰、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落实轮停措施。
7.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火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和燃煤集中供热站,除承担特殊保障的车辆外,暂停公路运输。
四、相关要求
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函〔2022〕73号)及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级减排措施。
一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垃圾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炮竹,停止露天烧烤,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散煤和焚烧生物质,以及不落实I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行为,对高值乡镇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对日均值达到重度污染的区域进行通报约谈。
二要积极引导区域内保障类和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协商火电、集中供热等企业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最大运行效率,将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相关标准限值的90%以内。重点区域内具备停产条件的涉气污染源实施错峰生产。城市周边垃圾焚烧等排放量大企业实施临时错峰生产。
三要对重点区域内的保障类施工工地和保交楼协商暂停涉土作业和渣土拉运,停止使用非新能源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要引导全社会积极采取建议性减排措施,全力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急期间,每天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bjsdq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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