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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房企自持物业租赁补贴政策(潍坊房企自持物业租赁补贴政策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2-17 12:16:59

导读: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持未销售商业用房进行经营租赁,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收取租赁费用井缴纳房产税的,给予房产税税收完税证明缴纳金额面值3%的补贴。

  潍坊房企自持物业租赁补贴政策

  补贴比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持未销售商业用房进行经营租赁,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收取租赁费用井缴纳房产税的,给予房产税税收完税证明缴纳金额面值3%的补贴。

  受理时限

  实施集中受理

  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受理2023年度补贴申请;

  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受理2024年度补贴申请

  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

  需提交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开户银行全称、户名、账号

  办理地点

  ●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九服务区住建局窗口

  咨询电话

  0536-7251427 0536-7257175

标签: 原件  复印件  房产税  税收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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