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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临时救助申请材料(莆田救助站)

来源: 最后更新:24-01-29 11:18:52

导读: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申请材料

  (一)涵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社会救助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1.因疾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门诊)费用单据(发票)或医保报销凭证(费用结算清单);购买特种治疗药物的正式医药机构发票可计入自付医疗费用;

  2.因遭遇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申请救助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突发性事故证明;

  3.因教育申请救助的需提供教育费用的相关票据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4.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的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扶)养人收入证明材料;

  (六)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四)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三)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六)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五)(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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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家庭  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困难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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