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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产假时间有多少天 丹东市产假多少天

来源: 最后更新:24-01-01 11:10:17

导读:丹东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子女的,最低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丹东产假相关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丹东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子女的,最低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保障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20天的护理假,并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护理津贴。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不享受护理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标签: 津贴  按规定  产假  女职工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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