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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为什么人才公寓不让家属住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3 07:18:38

导读:配租对象:来市直及上属驻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部门管理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1-5项条件:

  1.与就业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

  2.就业或创业后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 3 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市区(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后购买商品房期房、在市区无其他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也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终止期限按照所购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顺延半年。退出人才住房后,可按规定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

  医院、学校新入职、尚未办理备案和社会保险手续的博士和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尚未缴纳社保的在编人员,可先行申请人才住房。部门联审暂不审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的,允许先行入住人才住房。对申请人才住房的博士,单位初审时需通过系统上传的入职证明,暂由所在单位出具。待备案及社保手续办理完毕后,所在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住建局。

  以上人才公寓均为精装修,满足拎包入

  来源:潍坊市住建局

标签: 住房  人才  市区  社会保险  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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