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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居民医保待遇提升方案 大庆居民医保待遇提升方案公示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3 07:04:24

导读: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大庆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参保居民有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详细内容见正文。

  一、将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在市内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均提高到90%。

  将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在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由82%、85%提高到90%、90%,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完医疗费用负担。

  二、将乙类药品费用纳入可报销范围的比例由80%提高到85%。

  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推荐目录》的药品除外)纳人医保报销范围的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由80%提高到85%。

  举例:如我市城乡居民在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该居民使用一盒价格为10元的医保乙类药品,政策调整前,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为6.4元(10元*80%*80%=6.4元);政策调整后,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为6.8元(10元*85%*80%=6.8元 ),个人负担降低了0.4元。

  三、待遇调整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标签: 医保  乙类  药品  提高到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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