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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佛山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4 05:07:10

导读:佛山禅城区现有636套共有产权住房开始接受申购,包括第一期剩余的36套房屋和第四期新筹集的600套房屋。

佛山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公告

  禅城区现有636套共有产权住房开始接受申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共636套共有产权住房,包括第一期剩余的36套房屋和第四期新筹集的600套房屋

  (一)第一期剩余的36套房屋(详见附件1)将对外公开出售60%产权份额

  (二)第四期600套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现为“区住房保障中心与承租人产权共有”的直管公房共198套(详见附件2-1),申购对象限为承租人家庭成员,且该房屋为承租家庭在佛山唯一的房产。个人产权份额为须增购至60%,如承租家庭现有产权份额已不少于60%的,经审核符合申购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共有产权住房手续,无需增购。

  第二类:“原承租人身故需转名”的直管公房共104套(详见附件2-2),申购对象为原承租人配偶已登记在册的共同居住人(包括承租人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且该房屋为申购人家庭(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佛山唯一的房产。申购产权份额为60%

  第三类:现为“空置的直管公房”共298套(详见附件2-3),将对外公开出售60%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额共有,用于购房人自住,购房人无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二、申购时间

  第一批: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二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每日:上午9:00-下午5:30。

  三、申购地点

  (一)第一期共有产权房36套申购地点:禅城区福宁路213号首层,佛山市一昊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中介机构),电话:0757-83807371。

  (二)第四期共有产权房600套申购地点:禅城区市东上路4号201号,佛山市东新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中介机构),电话:0757-82259324。

  四、申购条件

  (一)申购人为本区户籍居民

  1、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

  2、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申购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在村委会的,应当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4、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需满3年。

  (二)申购人为非本区户籍居民

  1、申购人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新市民)。

  2、申购人在申购之日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费满5年,且申购之一个月前保持参保状态。

  3、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申购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4、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户籍在村委会的,应当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5、申购人夫妻离异前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离异后无房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需满3年。

  五、申购资料

  1、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详见附件3)。

  2、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3、申购人的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再婚的提交再婚一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交丧偶证明。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4、最近5年连续购买社保缴纳证明(非本区户籍的申购人需提交,原件)。

  5、村委会出具的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证明(户籍在本市村委会的申购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交)。

  六、现场看房

  第一期共有产权住房的36套空置房源、第四期共有产权住房中的第三类298套空置房源可供现场参观,请申购人根据对应的中介机构自行预约看房。

  七、组织选房

  (一)确定选房名单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会将审核结果在禅城区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符合条件的申购人(申购家庭)将纳入选房名单。

  (二)组织选房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分二批组织选房会。

  第一批:选房名单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符合资格的申购人。

  第二批:选房名单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符合资格的申购人。

  选房会具体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房规则

  1、意向房源匹配选房:对公示的选房名单中选房对象的申购表登记的意向房源进行核查,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视为选房成功,其余没有选房成功的对象参加下一阶段的摇号选房,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实施部门、公证及纪检等部门全程监督。

  情况一:房屋只有唯一一个选房对象选择的(房屋只有唯一一个选房对象选择的)。

  情况二:房屋有多于一个选房对象选择,但其中只有一个选房对象具有优先配售资格的(例如:三个选房A、B、C对象选择同一套房屋,A具有优先配售资格,则由A选购该房屋,B、C列入摇号选房名单)。

  2、摇号选房:根据申购人及申购家庭情况,分两批摇出选房顺序号,即:首先摇出需优先出售购房人的选房顺序号;其次对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通过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实施部门、公证及纪检等部门对摇号配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按照选房顺序号开展选房工作,即:首先由需优先配售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其次由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摇号选房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3、签订认购书。以上选房成功后选房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认购协议书》(详见附件4),并交纳1万元认购定金。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认购协议书》或不按规定交纳认购定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房屋作为下一次选房房源,依次类推。

  八、签订购房合同

  申购家庭持《认购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签订《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详见附件5)和《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详见附件6),并缴纳税费、购房款等后办理房产证,认购定金可抵购房款。一经签订合同和协议,即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附件7)和《关于调整<佛山市禅城区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详见附件8)进行管理。已承租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赁补贴的申购家庭自入住之日起应退出已承租住房或停发租赁补贴。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丙方(出卖方、代持机构)为区住房保障中心,乙方为购房人。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共有产权住房”,列明全体共有人、按份共有各占有的比例等内容,在不动产权证书共同情况栏填写“按份共有”。申购人拒签、逾期未签购房合同的,将视为放弃申购权利,取消申购人的申购资格,购房定金不退还。

  九、其他事项

  (一)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服务请自行咨询银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9)。

  (二)承购人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税费,由承购人或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缴纳。

  (三)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文件(附件7和8),如有疑惑,可电话咨询:

  1、第一期中介机构:佛山市一昊房地产策划代理公司,83807371,13535828628。

  2、第四期中介机构:佛山市东新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82259324,13302843848,13302841551。

  3、代持机构: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5672。

  4、主管部门: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83879693,83939632。

  附件1:第一期36套共有产权住房市场评估价明细表.xlsx

  附件2:第四期600套共有产权住房市场评估价明细表.xlsx

  附件3: 佛山市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模板).docx

  附件4:认购协议书.docx

  附件5: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pdf

  附件6: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协议示范文本.doc

  附件7: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doc

  附件8:关于调整《佛山市禅城区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9:按揭银行业务咨询电话.doc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5月22日

标签: 住房  产权  申购人  佛山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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