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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不属实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8 11:57:30

导读:官员与他人妻子发生关系 警方:非胁迫

(原标题:四川一副镇长被举报“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当地警方回应)

近日,四川遂宁一网友在某论坛发帖,称蓬溪县某乡镇一副镇长吴某春利用职务之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破坏家庭和谐。

该网友在发布的网帖中质疑,前往相关部门反映后,当地警方未予立案,后发现该副镇长仅被撤职处理。

5月17日晚,当地警方回应封面新闻记者称,网传吴某春“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属实,现有证据未发现有胁迫行为,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蓬溪县纪委监委称已给予吴某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原单位。

警方回应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不属实

警灯 网络图

网友爆料: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

据了解,发帖者自称是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一居民,2022年11月,吴某春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刘某已婚已育身份的前提下,“胁迫”弟媳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刘某“迫于对方强权的压制和威胁”,只得忍气吞声妥协。

帖中提到,今年4月16日,范某龙发现妻子刘某与吴某春的不正当关系后,刘某曾向蓬溪县公安局报警,称吴某春对自己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4月19日,蓬溪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该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置,发布者称“另有隐情。”

当地警方:“胁迫”不属实 无证据证明强奸事实

据警方介绍, 今年4月17日0时20分,蓬溪县公安局蓬南派出所接到范某龙报警,称其老婆刘某被吴某春强奸。接警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蓬南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经警方调查,2022年11月,吴某春通过社交APP与相邻乡镇刘某联系,相互介绍交流后互加微信好友。

“通过充分调查取证后查明,未发现有吴某春胁迫刘某的证据,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警方透露,经刑侦大队联合法制大队、县检察院进行了会商,一致认为无证据证明吴某春有强奸事实,遂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纪委监委: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此外,发帖人还反映“吴某春通过不正当途径顺利读了本科,是否有其父亲在暗中为其谋取利益” “吴某春的父亲早早就给纪委打好了招呼,最多就是一个处分”等问题。

针对网帖中反映的情况,5月17日,蓬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回应封面新闻,称吴某春于2013年7月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通过自考取得本科学历证书,专科及本科学历真实有效。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未发现办案人员有包庇吴某春的行为。

目前,因吴某春违反生活纪律、国家法律,经县纪委监委研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决定给予吴某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原单位。处理情况当天向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了当面反馈。

延伸阅读:

四川一副镇长被举报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 被降职调岗

5月15日,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居民范江(化名)向上游新闻反映,2022年11月开始,遂宁市蓬溪县群利镇一副镇长吴某利用职务之便,“胁迫”自己的妻子刘某与其发生关系,随后以此为把柄威胁刘某保持不正当关系,目前两人正处于离婚冷静期。

蓬溪县公安局针对范江妻子刘某对吴某强奸的控告,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蓬溪县当地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纪检监察部门已对吴某进行了包括降低行政级别、调离原岗位等处理。

范江的亲属在四川当地网络论坛发表帖文称,蓬溪县居民范江和自己在蓬溪县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妻子刘某结婚多年并育有子女,但从2022年11月中旬起,蓬溪县群利镇副镇长吴某便利用职务之便,添加了范江的妻子刘某微信,“随后利用领导职务强行约刘某见面”,在明知刘某已婚已育身份的前提下,“在车内胁迫”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刘某“迫于对方强权的压制和威胁,也不想因此事闹得单位人尽皆知,更不想因此事葬送原本幸福而又美满的家庭,只得忍气吞声妥协。”

警方回应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不属实

范江亲属在当地论坛发布的举报帖文。图片来源/麻辣社区

范江一方的举报称,吴某随后多次以“把车内的视频、图片以及聊天记录”发给刘某单位领导为由,胁迫刘某不断赴约。

今年4月16日,范江发现了妻子刘某与吴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吴某开始接受组织审查。范江说,吴某在被调查期间并未终止对刘某的打扰,“依旧每天联系,发一些骚扰信息,甚至还威逼利诱刘某跟他一起生活”。

范江提供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显示,吴某通过聊天软件、电话等形式,同范江妻子沟通双方关系的细节,“企图推翻原有供词”。范江说,自己和妻子已经初步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正处于离婚冷静期。

范江提供的书面证据显示,4月16日,范江发现妻子刘某与吴某的不正当关系后,刘某曾向蓬溪县公安局提出控告,称吴某对自己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4月19日,蓬溪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该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警方回应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不属实

蓬溪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蓬溪县政府官方网站5月11日更新的《蓬溪县群利镇人民政府职能职责、领导及分工和内设机构》显示,吴某已经不再担任群利镇副镇长的职务。

范江提供的举报材料称,5月6日下午,蓬溪县纪委、信访局与其见面时,对其通报吴某已经降为二级科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5月15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从群利镇政府确认,吴某目前已经不再任该镇副镇长。

5月16日下午,上游新闻通过多次电话联系了被举报人吴某,未等记者表明来意,吴某表示,“我正在看病,等一下”便挂断了电话,其并未对范江的举报作出正面回应,再次拨打电话已无法接通。

蓬溪县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记者表示,如果是举报人邮寄了举报材料但是没有得到回复或者想要咨询案件进展情况,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到蓬溪县纪委去咨询。

蓬溪县当地知情人士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范江的举报后,立即对范江投诉展开了调查,确认了吴某确与范江的妻子刘某有约半年的不正当关系,“吴某属于未婚的状态,但范江妻子是已经结婚,这种行为已经违规,是否涉及更多的违纪违法问题暂不明确。”该知情人士还介绍说,纪委已经对吴某进行了包括降低行政级别至科员、调离原岗位在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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